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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打算购买住宅用房,签订购房合同后发现为商业用房,房屋用途改变能否要求解除合同 沈某与某开发商自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确认有效。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某开发商未经沈某同意向有关部门申请将诉争房屋性质由住宅改为配套,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根据产权证标注,沈某购买的房屋为配套用房。某开发商事实上已经无法将双方约定的性质为住宅的房屋交付沈某。沈某要求某开发商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篡改的内容恢复原状、并立即将符合约定的房屋交付其使用的请求属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情形。
房屋设施不合格造成其他损失的,开发商要承担赔偿责任 公民、法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李某与某开发商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无违反法律法规之处,双方当事人均应遵约履行。某开发商向李某交付产品时,理应交付合格之产品,但某开发商违背诚实信用之原则,向李某交付的房屋中所附燃气炉经质检机构抽样检验却为不合格产品并导致财产损失,某开发商理应对此承担责任,赔偿因燃气炉不合格而造成的损失。
房屋交付后发现质量有瑕疵的,购房者如何维权开发商如何承担责任 崔某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应属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开发商作为房屋出卖人应当承担出卖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担保义务。因开发商交付的房屋,由于混凝土收缩等原因导致房屋出现裂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房屋的适用性和耐久性,明显属于房屋质量缺陷,可以说明开发商的行为系违约,其违反瑕疵担保义务,应赔偿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
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人能否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开发商经常出于不同的原因延迟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构成不及时履行义务的违约责任。但不是所有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的违约行为都能够解除合同,关键要看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的行为是不是构成根本违约,即导致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不构成根本违约的,购房者仅可以向开发商主张延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而不能解除合同。
购房者能否以房屋实际状况不符合开发商提供的效果图而要求退房 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买卖合同有效。由于郑某所购买的是商业用房,具有特定的购房目的,商业环境对其购房行为和房屋价格有直接影响。因此,房地产公司与郑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向郑某出示的宣传效果图应当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双方当事人应当认真履行买卖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但某房地产公司向郑某提供的底商房屋属于封闭小区内的底商房屋,封闭小区内的底商房屋在客观上直接降低了其商业价值,因此,某房地产公司向郑某提供的底商房屋达不到其在宣传效果图中的客观效果,也不符合双方签订合同之目的,郑某要求某房地产公司退还房屋差价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但应以郑某购房时的价格差来计算应该返还的房款。
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案典型案例法官评析 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买卖契约及补充协议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现某房地产公司已经按照约定将1号房屋交付给了张某,并协助张某办理了房屋产权手续,张某也应当按约定履行其向某房地产公司交纳房款的义务。张某拖欠某房地产公司房款的行为,侵害了某房地产公司的合法权益,某房地产公司要求张某交纳剩余房款25万元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之因欺诈而可撤销的合同的认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以房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所谓因欺诈而可撤销的合同,必须是一方在另一方的欺诈之下做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而订立合同。虽然开发商未将该房屋之前存在房屋预售合同并已经解除的情况告知金某,但房屋的权利并不存在瑕疵,金某没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故开发商不存在欺诈行为,合同不可撤销。
购房订单在一定情况下构成合同内容,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义务 买卖双方虽然没有订立形式上的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即主合同,但是定购单已包含了主合同的主要内容,而且卖方已收受了买方的部分房款,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已成立,定购单中的内容即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本案与前案的区别在于购房人是否交纳了购房款。交纳购房款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未交纳购房款的,房屋买卖合同未成立。
北京房产律师网房屋买卖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北京市B区人民法院认为,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该不动产所在地位于北京市B区,故北京市B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具有管辖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驳回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管辖权异议。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之违约金承担及定金罚则适用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条款,如果双方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合同中如果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的话,则只能选择一项,不可同时主张。协议中虽约定任女士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不认购此房屋及因任女士的原因导致未完成该房产过户手续的,经纪公司有权不退还定金,但导致任女士不认购的原因系协议房屋存在欠费,经纪公司存在过错,因此任女士放弃购买并主张退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