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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纠纷案之婚前买房离婚时房子如何分配房产律师解析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因此,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以房产证上所记载的权利人为准,本案中,马先生婚前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并办理了产权证,那么房屋的所有权自然归马先生一人所有。其次,婚前一方以自己的名义贷款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人向银行偿还借款的行为,属于购房人与银行因贷款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行为,如果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则可以认定为用夫妻共有财产偿还一方的个人债务,并不影响所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谈履行期限跨越婚前婚后的按揭房屋及其增值部分的分割 1、商品房合同预售登记并非就是房屋权属登记;2、对离婚案件中履行期限跨越婚前婚后的按揭房分婚前还款与婚后按揭还款两部分,前者归婚前个人财产,后者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对增值部分则先按婚前婚后的还贷比例扣除婚前相应比例的增值部分归婚前个人财产,余额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房屋买卖效力纠纷案之借用他人名义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房屋所有权归属 不动产的所有权如房屋权属以产权证书登记为准。在发生纠纷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判决该所有权的归属。公积金贷款是一种相对低息贷款,是对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的一种优惠。为了办理公积金贷款而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没有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实际购房人要求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之房产共有人转让产权份额的,其他共有人是否有权优先购买 被称为优先购买权竞合。如果几个共有人都想购买这项份额,应由转让份额的共有人决定将其份额转让给哪一个共有人。如果是共有人的先买权与承租人的先买权的竞合,共有人的物权在先,因为买卖不破租赁已经给予了承租人充分的保护。所以,在第三人同时要求优先购买的情况下,应由被告来决定向谁出售或者将产权份额一分为二,分别向两第三人出售。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产给第三人合同效力纠纷案之善意取得制度适用 徐某与刘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建造的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刘某在与徐某夫妻感情不和分居生活期间,未经共有人徐某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徐某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其与贾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本案不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保护购房者的利益,而损害房屋共有人徐某的利益。最后,虽然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购房人贾某的合法权益仍应受到法律保护。
共有房产分割纠纷之邻里共同投资修建的房屋未约定产权权属如何认定 该门面房由于当事人双方共同投资修建,未约定产权比例,应当属于共同共有关系。当事人双方对该门面房平等地享有权利。当事人双方共同投资建房,但没有对门面房的产权归属关系进行明确的约定,而且,当事人并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认定为按份共有的关系。由于当事人没有约定各自享有的产权份额,需要按照出资额来确定各自享有的份额。但由于建房投入情况比较复杂,双方均未保留支付材料价款的原始单据以及人工投入的证据,投资比例无法认定。所以,本案的门面房产权只能推定为由当事人双方等额享有。
第三人与房产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串通将他人房产据为己有,房屋产权人能否要求登记机关赔偿 由于第三人与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勾结,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并倒卖,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况且被告本身是有过错的,应当对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负责。登记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不动产物权登记的职责,因为登记错误而给受害人造成损失的,似乎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但国家赔偿责任是过错责任,在登记错误单纯是由于申请人弄虚作假,登记机关也尽到了法律规定的审查职责而未能避免的情况下,就无法要求登记机关承担赔偿责任,与《物权法》的规定不一致。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之转卖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行为无效案 购房人若打算向法院提起诉讼,为防止房主将房屋转让与第三人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使得要求实际履行房屋过户登记的诉讼请求无法获得法院支持,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交易房屋。被查封的房屋在解除保全措施之前,依法不得进行买卖、过户、设定抵押。
房屋转租合同的效力问题案例解析 在合同履行期间,原告以被告无转租权属于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和退还租金。原告诉称,在签订转租协议时被告没有告知其享有转租权而转租的行为属于欺诈。欺诈系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本案合同签订时,被告并没有明确自己是否享有转租权,但是因双方所签合同是转租合同,原告在同意承租并签字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原告对被告享有转租权的承认,如果出现被告没有转租权的事实或者原告举证证明被告没有转租权,是否可以认定为欺诈呢,从《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可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的适用 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经房屋出租人同意,房屋出租人在知道该事实后,虽反对房屋转租,但未与承租人解除原租赁合同,该房屋转租合同也应有效。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有规定合同无效。因此在出租人提出解除原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转租合同应予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