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 超越 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经典案例专栏简介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经典案例栏目: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代理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小产权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写字楼房等房产交易纠纷案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经典案例,离婚房产分割经典案例,遗产继承之房产继承纠纷案例,房产确权经典案例,写字楼、商铺、房屋租赁,房产抵押贷款、家庭装修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律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离婚房产分割案件,遗产继承之房产继承纠纷案件,房产确权案件,房屋租赁、房产抵押、家庭装修、物业管理纠律师诉讼代理案件等经典案例。

  • 签订认购书后无法就购房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定金性质认定及是否适用定金罚则?
    日期:2012-04-11 点击:498次

    签订认购书后无法就购房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定金性质认定及是否适用定金罚则?若该主合同的条款在预约(认购书)中已经有了约定,则双方当事人应当接受,否则即属于拒绝订立主合同,是对预约的违反,因而可以适用定金罚则。若当事人协商的主合同条款在预约中无约定,则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不能认为是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预约的约定,拒绝订立主合同,因而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如果也将此情形认为是一方当事人拒绝订立主合同,适用定金罚则,那么结果必然是要求购房人在订立了认购书之后,必须无条件地接受房产商提出的每一项主合同条款。这不符合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

  • 一房二卖纠纷案之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经济损失
    日期:2012-04-10 点击:296次

    一房二卖纠纷案之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经济损失 现原告吴某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被告北京三河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延期履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无效。造成无效的过错在于被告北京三河房地产开发公司,被告与第三人应当相互返还各自取得的对方的财产,并且被告应当赔偿第三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 规避税费签订“阴阳合同”纠纷案之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少缴纳税费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日期:2012-04-10 点击:325次

    规避税费签订“阴阳合同”纠纷案之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少缴纳税费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甲合同反映了房屋的真实交易价格,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且,在该合同中已经载明乙合同是为了办理产权过户之用,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甲合同的效力应当予以确认,当事人应当按照甲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同时,当事人应当按照房屋的真实交易价格补缴税费并接受处罚。

  • 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纠纷案
    日期:2012-04-10 点击:412次

    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纠纷案 售楼人员一方面称,旧合同继续有效,另一方面,新合同与旧合同之间存在许多重要条款的不同。这就不能理解为新合同是在购房者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签订的,而应该说,是在开发商售一定程度的误导下签订的,这样签订的新合同,应当是无效的,因此,该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也应当是无效的,陈某成可以要求退房退款。但是,如果通过诉讼解决,陈某成应当举证证明新合同是在开发商的欺骗误导之下签订的,否则陈某成将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 房屋所有权纠纷案之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日期:2012-04-09 点击:438次

    房屋所有权纠纷案之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讼争房屋原为原告陈甲的合法财产,原告委托被告陈乙代管。1960年该房屋被台风刮坏时,被告因无钱维修,自愿将代管房屋出卖给原琼山县商业局大致坡营业部,是无权代理的民事行为。被告在出卖房屋后,已写信告知原告,原告对此直至1987年10月前从未提出异议,应视为被告的无权代理行为事后已得到原告的默认。原琼山县商业局大致坡营业部在未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订立买卖契约购买房屋,是欠妥的。但是,鉴于营业部是在被告无钱维修的情况下买房,其行为是善意的、有偿的,买房后已将该房维修并增建了3间新房,并使用了多年,已失去返还的条件。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之定金还是订金?如何适用定金罚则
    日期:2012-04-09 点击:377次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之定金还是订金?如何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罚则的作用在于担保合意当事人顺利地签订和履行合同,具有惩罚的作用。“定金”与“订金”在法律性质上有本质的区别。订金不是合同的担保,对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不起担保作用,也不具有对合同双方的惩罚作用。订金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部分履行合同义务,即使在有违约的情况下,也不会发生没收订金或者双倍返还的法律后果。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之出现轻微违约行为能否解除房屋买卖购房合同
    日期:2012-04-08 点击:388次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之出现轻微违约行为能否解除房屋买卖购房合同 汪某、史某双方履行了房屋买卖协议的主要义务。汪某迟延支付5000元首期房款的行为,并未影响史某实现合同目的,不构成根本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只有合同一方表明不履行主债务时,合同相对方才可以解除合同。现汪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史某不具备解除合同的条件,故史某反诉要求解除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之原告能否同时请求被告承担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
    日期:2012-04-07 点击:285次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之原告能否同时请求被告承担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三个:第一,房屋买卖合同因被告的过错解除后,房屋升值部分的损失是否应纳入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第二,原告能否同时请求被告承担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第三,原告请求被告赔偿房屋差价损失的同时,能否请求被告赔偿其为履行合同而支出的佣金、评估费、赎楼费、按揭费、贷款利息等履行成本。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之房屋质量究竟是“瑕疵”还是“质量不达标”如何处理
    日期:2012-04-07 点击:308次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之房屋质量究竟是“瑕疵”还是“质量不达标”如何处理 律师的建议是,如果自己的房子没有什么大毛病,业主还是应该按期、按合同收房,同时按照与开发商房屋保修的约定,要求开发商对自己不满意的地方进行修补,如果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拒不履行保修的义务,业主再去进行投诉,一般会获得更大主动。而不要轻易将矛盾扩大化,拒不收房,最后却很难得到支持。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之按揭房屋买卖中的“转按揭”处理
    日期:2012-04-06 点击:378次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之按揭房屋买卖中的“转按揭”处理 法院认为,双方在签订合同后,许某按约定向周某履行了交付房屋的义务,周某亦履行了支付价款及按月向银行支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周某作为房屋的受让人,在实际占用使用房屋以后,亦代许某如期偿还贷款,并清偿了许某所负银行的全部债务。从而可见,银行作为抵押权人的利益不因许某与周某买卖行为而受到损害。另外,周某与许某所未能实现办理按揭更名的目的,但此非导致双方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综上所述,双方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为有效。许某以担保法条款对抗申请确认双方之间买卖合同无效,不符合担保法条款的立法本意,故对其抗辩理由不予支持。

 

推荐律师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