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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经典案例栏目: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代理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小产权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写字楼房等房产交易纠纷案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经典案例,离婚房产分割经典案例,遗产继承之房产继承纠纷案例,房产确权经典案例,写字楼、商铺、房屋租赁,房产抵押贷款、家庭装修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律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离婚房产分割案件,遗产继承之房产继承纠纷案件,房产确权案件,房屋租赁、房产抵押、家庭装修、物业管理纠律师诉讼代理案件等经典案例。

  • 未经其他业主同意在楼顶安装设施,楼顶是否有权要求拆除
    日期:2012-05-05 点击:518次

    未经其他业主同意在楼顶安装设施,楼顶是否有权要求拆除 楼顶是整幢建筑物的屋顶,是房屋之所以成为一个完整意义上房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楼顶并不是顶层房屋的附属部分,楼顶实际上对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发挥作用,为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共同使用。所以,楼顶应由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共同享有。任何一个区分所有权人都不能擅自独占、排他地使用楼顶,也不能擅自对楼顶的某一特定部分进行单独使用、收益,否则,就侵害了其他区分所有人对楼顶平台的共有权。因此,如业主使用楼顶,则首先必须经过建筑物内其他业主的同意,并可对使用收益的分配进行约定。

  • 协议离婚时仅约定房屋所有权归一方,居住权归另一方但未约定居住期限的房屋所有权人如何处理
    日期:2012-04-24 点击:2502次

    协议离婚时仅约定房屋所有权归一方,居住权归另一方但未约定居住期限的房屋所有权人如何处理 。处理本案的关键在于对该争议房屋所有权的确认问题。从本案的案情看,双方协议约定房屋“归张所有,由王使用”,这种使用期限从一般意义上讲应该有期限限制,否则所有权人拥有的所有权便失去意义;但由于双方原系夫妻,客观上又作出了此种约定,关于王某的使用应否受到期限限制,应取决于双方协议时的本意,若本意就是归张某所有,王某仅是暂时使用,则张某现有权要求让方;若本意是虽归张某所有,但王某将拥有永久的使用权,那么,张某便无权要求王某让房,因为此种约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 离婚承租房屋居住权纠纷案判决及案例评析
    日期:2012-04-24 点击:742次

    离婚承租房屋居住权纠纷案判决及案例评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居住的需要,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能说承租权就是在合同上具名的一方的。这个实质决定,承租后的房屋居住使用权属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均享有居住使用权。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这种房屋的居住使用权问题,必须考虑这个实质,不能单纯强调合同上的具名。因此,夫妻在离婚时,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使他们不能再共同生活一处,在分开另过而不能找到另外的住房的情况下,就必须对原租赁的房屋进行居住使用权的分割或判定,以保障男、女双方的居住权。

  • 协议离婚房屋分割协议纠纷案例评析
    日期:2012-04-24 点击:268次

    协议离婚房屋分割协议纠纷案例评析 房屋分割协议是有效的,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协议。在房屋过户后,虽然李某没有搬出,但造成协议不能全面履行的原因是刘某没有按协议及时付款给李某。因房屋涨价,刘某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李某不能购买原定同等条件房屋。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 房地产律师解析离婚房产分割纠纷案例
    日期:2012-04-23 点击:307次

    房地产律师解析离婚房产分割纠纷案例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但婚后贷款部分的房款和增值,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婚前商议买房子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两人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这样的例子很多。 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徐小姐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 离婚后非承租权人一方对婚姻期间共同居住的公房有何权利
    日期:2012-04-22 点击:261次

    离婚后非承租权人一方对婚姻期间共同居住的公房有何权利 虽然公有住房的承租权人一般限定于本单位职工范 围内,但是,有正当理由与承租权人同住的人,例如配偶,因长期居住而对该房屋也享有一定权利。因此,在婚姻存续期 间,尤其是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处分公房承租权应当征得另一方同意,不得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利。本案中张某的退 购属于规避法律行为,侵害了黄某的合法权利。公房承租权的法律性质,无非 是其为债权抑或物权的界定。从民法原理而言,允许买卖、流转的标的应为物权。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贷款买房,离婚后双方均不还房贷夫妻离婚一年房贷,法院判决共同偿还房贷的本金和利息
    日期:2012-04-22 点击:376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贷款买房,离婚后双方均不还房贷夫妻离婚一年房贷,法院判决共同偿还房贷的本金和利息 前夫所负的银行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她不应承担;而用于向银行抵押的房产是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 得,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各自拥有一半的财产权。贾女士称自己是在前夫何先生逼迫之下同意以上述房产抵押贷款的,但只同意用前夫所占的一半财产权作为抵押。逾期利息,并互负连带责任;何先生、贾女士到期不履行的,银行有权对何先生抵押的房屋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几种典型的离婚房屋分割纠纷案之夫妻共同买房离婚时房子属谁
    日期:2012-04-22 点击:311次

    几种典型的离婚房屋分割纠纷案之夫妻共同买房离婚时房子属谁 房屋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对房产进行分割时,通常将购买房屋付出的多少作为衡量标准。房产具有保值增值性,对增值部分按首付、还贷比例和贡献进行分割是公平原则的体现。法院可以按照购买房屋而花费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比例予以分割。因为房屋购买的全部款项都由一方支付,即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交易的稳定性以及市场的积极性,该房屋为一方所有即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为少缴纳房产交易税费故意做低房屋交易价格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纠纷案
    日期:2012-04-22 点击:877次

    为少缴纳房产交易税费故意做低房屋交易价格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纠纷案 现行法律中对房屋买卖双方在成交价以外另行定立其他补偿项目的行为并无禁止或限制性规定,虽然本案中综合补偿价高于房屋买卖的成交价的事实确有避税的嫌疑,但尚不足以认定签约各方即具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且《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成交价高于政府指导价,不低于现行税法规定的纳税下限,故从行为结果看,亦未达到法律意义上的损害国家利益的程度。

  • 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纠纷案
    日期:2012-04-22 点击:473次

    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纠纷案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如果债务人的转让行为未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无权要求撤销债务人的转让行为。本案中,黄某交纳的执行款超过了李某应偿还某公司的债务数额。李某将诉争房屋出卖给黄某的行为,并未对某公司造成损失,故某公司要求撤销李某与黄某于2008年5月8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的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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