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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经典案例栏目: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代理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小产权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写字楼房等房产交易纠纷案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经典案例,离婚房产分割经典案例,遗产继承之房产继承纠纷案例,房产确权经典案例,写字楼、商铺、房屋租赁,房产抵押贷款、家庭装修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律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离婚房产分割案件,遗产继承之房产继承纠纷案件,房产确权案件,房屋租赁、房产抵押、家庭装修、物业管理纠律师诉讼代理案件等经典案例。

  • 工期违约责任中的举证与抗辩
    日期:2012-08-22 点击:332次

    工期违约责任中的举证与抗辩 发包人无须举证证明工期延误的原因,实务中提出该意见的,是对举证责任的误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是否履行包括是否全面履行、正当履行,施工合同中的工期延误当属履行合同的范围,对延误原因的举证责任当然应由承包人承担。

  • 同一工程的结算有多份鉴定报告应如何认定
    日期:2012-08-22 点击:377次

    同一工程的结算有多份鉴定报告应如何认定 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认定本案讼争工程造价的依据。在龙川县府明确表示不认可《审核报告》、工程款也已经鉴定造价的情况下,本案不应再以《审核报告》作为认定工程款数额的依据。且在《鉴定报告》合法、真实的情况下,也不应再允许龙川县府要求按《审核报告》来确定工程款。据此,本案应以《鉴定报告》认定工程的造价。二审法院认定以《鉴定报告》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是正确的。

  • 债务转移与法官释明权案例研究
    日期:2012-08-14 点击:257次

    债务转移与法官释明权案例研究 综合各国法律有关债务移转的规定,可以看出,债务移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一,有效债务的存在。合同债务的合法有效是合同义务移转的基本前提。无效合同之债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发生的债务移转也不受法律保护。第二,所移转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如果债务在性质上属于不能移转的,或者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转让的则不得移转,否则移转协议无效。

  • 因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提起上诉案
    日期:2012-08-13 点击:203次

    因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提起上诉案 上诉人在上诉状中强调,曾行文和开会通知被上诉人结算,而被上诉人没有及时结算。把不能及时结算的责任推到被上诉人身上,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反而恰恰说明了上诉人利用上述观点,掩盖了客观上存在的事实。在本案中,被上诉人系债权人,当时被上诉人正处于资金紧张,急需工程款给工人开工资,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下,作为被上诉人怎能不主动结算呢?上诉人所谓的偿付被上诉人滞纳金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上诉人对拖欠工程款负有全部责任,请贵院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以切实维护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 某建安工程总公司中标纠纷案评析
    日期:2012-08-13 点击:389次

    某建安工程总公司中标纠纷案评析 本案是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时受理的诉讼标的最大的一起房地产建筑纠纷案,案件由于被告不了解工程招投标的专门规定而引起。经本所律师的努力并经法院调解,仅花了三个月,本案在原告的合法权益在得到充分保护的前提下获得妥善解决。

  • 工程价款结算时发包方拒绝补付工程款引起的纠纷案
    日期:2012-08-13 点击:298次

    工程价款结算时发包方拒绝补付工程款引起的纠纷案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为了完成一定建设工程项目,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可分为两大类: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和勘察设计合同。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立法有《经济合同法》及根据《经济合同法》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等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协议内容相同,为何处理结果不一
    日期:2012-08-13 点击:214次

    协议内容相同,为何处理结果不一 建筑工程合同,一般具有履行周期长、所涉环节多、专业性强、标的大等特点,一旦发生纠纷容易造成较大的损失,使企业利益受损。因此要求纠纷解决程序的及时高效。而仲裁程序简便、灵活、可选择专家断案、一裁终审、案件的处理时间短、速度快、比较适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

  • 按揭房屋买卖是否已抵押权人同意为合同生效要件
    日期:2012-05-25 点击:292次

    按揭房屋买卖是否已抵押权人同意为合同生效要件 对买卖按揭房屋是否必须经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同意。原告认为买卖按揭房屋必须经银行同意,否则合同无效。其法律依据是我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关于抵押物转让中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的规定,及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的规定。但是,因为对法律的理解应从总体上把握,法律适用的结果应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目的。

  • 购房定金与购房预付款的认定案例评析
    日期:2012-05-24 点击:316次

    购房定金与购房预付款的认定案例评析 当事人可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结合本案,被告提交了其财务人员开具的收款收据的原始凭证,可以说明此收据确实是被告开具给客户的收款收据及客户支付款项的性质。那么被告可以根据定金罚则不予退还两万元。然而,原告始终否认其曾经收到原告出具的收据。从本案的结果,很显然看出,法官没有采用这份证据,而是认定该两万元为购房预付款。 

  • 抵押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纠纷之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合同效力认定
    日期:2012-05-18 点击:274次

    抵押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纠纷之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合同效力认定设定了抵押权的房屋是可以买卖的,买卖合同是可以履行。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本身就是个有问题的规定,抵押权对于抵押物来说,其是有追及效力的,而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是不应该对物权的处分产生影响的。如果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完全可以追及到不动产上行使抵押权,这对抵押权的保护,也是完全及足够的。而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却规定:转让要经过抵押权人同意。这种规定,实际上使抵押权的标的不仅是物的交换价值,而且扩张到使用价值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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