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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在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人发出的对账单上盖章是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

日期:2013-01-13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439次 [字体: ] 背景色:        

债务人在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人发出的对账单上盖章是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中断,对于没有清偿期的对账单,诉讼时效何时起计算?

解答:债务人在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人发出的对账单上盖章不是产生诉讼时效中断,而是属于诉讼时效的激活或者再生,就是要把形成的自然债务又重新转化成法定的债务,有约定的债务,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因此诉讼时效要重新起算,不是中断的问题。如果没有清偿期限的,视为债权人随时有权进行追偿,最长的时限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20年的诉讼时效,同时在追索时要给债务人留出一定的偿债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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