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房承租律师专栏:北京房屋租赁律师,公房租赁纠纷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律师,代理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诉讼与仲裁;审查出租人是否有合法的出租权利;审查租赁的房地产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租赁的房地产是否存在共有权、他项权;审查出租人的身份;参与房地产租赁相关谈判;起草、修改房地产租赁合同;协助办理相关登记;对房地产租赁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协助处理房地产租赁中的其他法律问题等。
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法定权利有哪些承租人死亡,共同居住人有权续租房屋。根据《合同法》第234条规定,承租人于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享有继续租赁该房屋的权利。这是共同居住人的一项权利而非义务。该共同居住人可按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继续租赁该房屋。如果共同居住人愿意继续承租房屋的,则按原租赁合同的内容继续履行。
房产律师解析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作为承租方很难查清房屋是否验收合格,因此为避免此种无效合同风险,承租方除尽职调查外,应在合同中约定无效合同处理条款,以保护自己一方的权益。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房屋租赁活动。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除了考察是否对出租房屋拥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还应对该区域动迁情况进行调查,避免因合同无效受损。
房产律师解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必须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这是保证合同正常履行的前提。出租人的权利包括:收取租金权、监督权、收回租赁房屋权、合同解除权。承租人权利包括:租赁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权;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合同解除权。出租的人义务是:交付房屋;修缮房屋;负担租赁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合法费用;接受返还租赁房屋。
房屋租赁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如何处理杨某与宋某的租赁合同期限是一年,一年期满后杨某继续使用房屋,并交付租金,而且宋某也没有反对,所以该租赁合同已自动转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依法律规定,宋某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合同,要求杨某搬出该铺,但要给杨某必要的准备时间;杨某也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合同,但要及时通知宋某。
承租人擅自转租与次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当承租人打算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时,必须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是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出租人正是基于对承租人的信任以及对其资信能力等综合方面的考虑,才选择其作为承租人的。如果此时承租人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出租人并不熟悉、信赖的第三人使用,将可能导致对出租人的不公平,不利于租赁物更好地发挥作用。
租赁房屋被拆迁时承租人是否有权撤销该合同并要求赔偿房屋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是常有的事,经常会有人将自己的闲置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可是在实际的交易中,有些人不遵守诚实信用,明知房屋将要被拆迁还是故意隐瞒实情,将房屋租给别人。这样傲会损害承租人的利益,也会影响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为避免这类事情的发生,租房者在租赁房屋时应该谨慎选择出租人,以免遭受的损失。
承租人私自改变房屋用途时出租人房主如何维权 房屋租赁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承租人与出租人一般会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的用途。但因房屋一旦交给承租人使用,出租人就失去对房屋的控制,承租人有可能未经出租人同意按照自己的意思变更用途,因此双方之间就会因房屋的用途问题产生纠纷。
房屋租赁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 提供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存在不履行应尽义务的情况。例如,出租人擅自撕毁租赁契约或者不主动维修房屋给承租人造成财产损失等。又如,承租人无故拖欠房租、私自拆改、转租、出借房屋等,都应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
出租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拆迁租赁房屋时应当考虑两个因素:一是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所有权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二是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说,拆迁租赁房屋涉及补偿安置和解除合同等两个法律关系。
我国现行法律对处理添附的有关规定及其缺陷 该条对合法添附的物权归属作了简单规定:“非财产所有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权人,造成财产所有权人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