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房承租律师专栏:北京房屋租赁律师,公房租赁纠纷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律师,代理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诉讼与仲裁;审查出租人是否有合法的出租权利;审查租赁的房地产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租赁的房地产是否存在共有权、他项权;审查出租人的身份;参与房地产租赁相关谈判;起草、修改房地产租赁合同;协助办理相关登记;对房地产租赁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协助处理房地产租赁中的其他法律问题等。
在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租赁关系时,是否需征得自管房单位的同意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何处理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的,可否暂时居住
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否由双方分别租住
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是否给予经济补偿
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什么原则处理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在什么情况下,离婚双方均可承租
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人民法院可否予以处理
房改房购买须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上市交易的房改房必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证,权属清晰。出售在学校校园、工矿作业区域内的房改房,在同等条件下,原产权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改房暂不得上市:已列入近期规划改造范围,户籍已冻结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改房;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改房;
离婚后房改房如何分割我国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在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依据这一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离婚案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对夫妻共同出资而取得得部分产权的房屋,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有关答,予以妥善处理。但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有得房屋产权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分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住方一半价值的补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