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房改房

承租人擅自转租与次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日期:2013-04-25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442次 [字体: ] 背景色:        

2006年5月20日,赵某与甲百货市场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约定:赵某承租甲百货公司市场内的一个摊位用于经营服装;租赁期为1年,自2006年6月5日至2007年6月5日止;租金为7000元,交付方式为现付租金4000元,剩余租金3000元限承租人2006年7月15日前付清,逾期不交,摊位无条件收回。

2006年7月,因为资金周转不灵,赵某没有能力继续在这个摊位经营下去,于是未经甲百货市场有限公司的同意私自与韩某达成了场地转租的口头协议,将所承租的甲百货市场有限公司摊位转租给韩某经营,但赵某忘了告诉韩某缴纳剩余租赁费的最后期限就是7月15日。因此,当韩某正在准备接手营业时,2006年7月30日,甲百货市场有限公司告知韩某,因为赵某未能按期向该公司交付租金,所以公司与赵某解除了原来的租赁协议,并收回了这个摊位。韩某眼见因为赵某没有处理好与甲百货市场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相关事宜,致使自己无法继续经营,于是要求赵某赔偿自己的损失,被赵某拒绝。韩某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经常会发生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的情况,由此产生了一些纠纷,例如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等,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的转租合同如果没有经过出租人的同意,一般会被认为是无效的。这时受损害的不仅是出租人,还包括次承租人。因此承租人转租问题必须引起人们的注意。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i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当承租人打算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时,必须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是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出租人正是基于对承租人的信任以及对其资信能力等综合方面的考虑,才选择其作为承租人的。如果此时承租人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出租人并不熟悉、信赖的第三人使用,将可能导致对出租人的不公平,不利于租赁物更好地发挥作用。

本案中,赵某要想将其租赁的场地转租必须经过甲百货市场有限公司的同意,否则甲百货市场有限公司可以解除合同。至于韩某的损失,可以要求赵某赔偿,如果赵某拒绝的,韩某可以将赵某起诉至法院。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WAP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