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底由谁来交物业费?
如果合同里什么也没说,就由出租人来交,但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交,那么承租人就得按照合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物业管理费了。
2.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收取管理费等费用吗?
不能。作为私有居住房屋的出租人,除了房租之外,出租人不能向承租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至于物业费、水电费等,出租人可以和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和有关机关缴纳。
3.如果物业公司向出租人追讨物业费,出租人应当怎么办?
如果出租人已将租赁合同交给物业公司备案,并取得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出租人就可以拒绝支付承租人未支付的物业费。当然,为了以后顺利地继续出租房屋,出租人也可以先缴纳,再向承租人追缴,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4.如果承租人没有缴纳物业费,出租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承租人不缴付物业费,出租人应当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如果承租人仍不履行,出租人可以中止租赁合同并通知对方,以承租人支付的预付租金和保证金支付欠缴的物业费。
5.承租人应向物业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遵守物业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且该合同经过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出租人就将其与物业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了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向物业公司履行这部分权利义务。如果承租人没有交付物业费,就应向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6.承租人没有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出租人付款吗?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而且得到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物业公司就不能再要求出租人付款了,否则物业公司还是有权要求出租人付款的。
也就是说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的约定,必须要得到物业公司的确认。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这个约定没有得到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这个约定也只能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有约束力,而对物业公司不发生效力,出租人必须对物业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