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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专栏简介

北京公房承租律师专栏:北京房屋租赁律师,公房租赁纠纷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律师,代理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诉讼与仲裁;审查出租人是否有合法的出租权利;审查租赁的房地产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租赁的房地产是否存在共有权、他项权;审查出租人的身份;参与房地产租赁相关谈判;起草、修改房地产租赁合同;协助办理相关登记;对房地产租赁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协助处理房地产租赁中的其他法律问题等。

  • 房屋租赁合同未经备案登记是否有效
    日期:2012-04-18 点击:396次

    房屋租赁合同未经备案登记是否有效 并未规定未经登记备案租赁合同无效的条款,在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虽然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但除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的规定外,未有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即无效的条款。因此笔者认为,租赁合同签订后,虽然未经登记备案,但只要租赁合同的签订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犯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

  •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期、保证金、税费等相关约定技巧
    日期:2012-04-18 点击:759次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期、保证金、税费等相关约定技巧 考虑到承租方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等因素,或出租方要办理有关报批登记手续,租赁期间的起算时间可约定在几月几日开始或者合同签字后多少日开始,从合同签订之日到正式开始起算租赁期限的这段时间称为免租期。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承担租金,但于此期间发生的装潢施工所耗水、电费则应承担。承租方在租赁的房产立面墙上做招牌、广告,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涉及到墙体、顶楼部分是出租方与其它各产权人共同使用的,承租方在使用广告位置之前,应由出租方与其它产权人共同约定各自的广告牌位置。

  •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合同的主体资格及租赁标的物即房屋约定
    日期:2012-04-18 点击:498次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合同的主体资格及租赁标的物即房屋约定 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要看出租方有无房屋买卖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出租方要审查承租方的咨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社会诚信状况。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求写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间数层数、建筑面积,房产证编号,并把房地产的规划红线图及房产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还要写清楚房屋的附属设施。有时合同中最好要标明租赁房屋的用途是居住,还是用作经营场所。

  • 关于房屋转租和租赁权转让的认定和处理
    日期:2012-04-18 点击:435次

    关于房屋转租和租赁权转让的认定和处理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转租系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成立新的租赁合同。转租后转租人仍享有租赁权。由此形成两个既彼此独立、又相互牵连的合同关系,即房屋产权人与承租人(转租人)的本租合同,以及承租人(转租人)与次承租人的转租合同,承租人因此扮演了双重角色,他既要以承租人的身份履行与房屋产权人之间的本租合同,又要以出租人的身份履行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

  • 房产租赁之房产中介机构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日期:2012-04-18 点击:674次

    房产租赁之房产中介机构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合格中介机构的有效证件应当挂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同时还要张贴全部执业经纪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如果没有在要求的地方悬挂,则很有可能存在问题,委托人就一定要小心了。如果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促成房屋租赁双方达成合同,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一次性收取中介服务费,并应当向委托人开具发票。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并且应当在接受委托时主动介绍收费办法和服务内容。中介机构有义务向承租人开具正规的服务业专用发票。主动向中介机构索要发票,有利于承租人保存证据以备产生争议时作为证据使用,同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中介机构是否正规。

  • 房屋租赁纠纷之房屋修缮义务及房屋装修补偿相关问题
    日期:2012-04-18 点击:620次

    房屋租赁纠纷之房屋修缮义务及房屋装修补偿相关问题 经过出租人同意的装修,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财产归谁所有。可以在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装修后的财产折价转让给出租人。如果是因为出租人不及时修复房屋,没有尽到检查和维修的义务,从而导致房屋发生倒塌或者其他破坏性事故,并且给承租人的人身财产带来损失的,出租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维修房屋,但是出租人在出租时,对该房屋的现状有所隐瞒的,如果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的话,出租人也不能因此完全免责。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之仲裁或诉讼选择
    日期:2012-04-18 点击:1628次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之仲裁或诉讼选择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和解、提起仲裁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此外,双方还可以向纠纷所在地的房屋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在北京的承租人还可以向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场处投诉。如果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并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就是最终结果,当事人即使对仲裁裁决不服,也不能再向法院起诉,除非仲裁庭作出裁决时存在程序上的错误。譬如说,双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就受理了,或者仲裁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等。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之物业费缴纳及出租人与承租人责任承担
    日期:2012-04-18 点击:1073次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之物业费缴纳及出租人与承租人责任承担 如果出租人已将租赁合同交给物业公司备案,并取得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出租人就可以拒绝支付承租人未支付的物业费。承租人不缴付物业费,出租人应当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如果承租人仍不履行,出租人可以中止租赁合同并通知对方,以承租人支付的预付租金和保证金支付欠缴的物业费。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而且得到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物业公司就不能再要求出租人付款了,否则物业公司还是有权要求出租人付款的。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之房屋租金及房屋租赁抵押金
    日期:2012-04-18 点击:571次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之房屋租金及房屋租赁抵押金 出租人可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应在一定期限内补齐其所欠租金,超过一定期限后则收取违约金。对于租赁期限较长或未定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如果当时确定的租金金额和现在的租金相差太远,以至于对于出租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那么出租人就可以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要求承租人适当地增加租金。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租赁期限较短,出租人就不能要求增加租金了。

  • 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出租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日期:2012-04-18 点击:598次

    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出租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给别人,则是违约行为,出租人有权单方收回房屋,终止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被转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就不存在合同关系,出租人有权要求被转租人搬出出租房屋,或者与被转租人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要求他向出租人缴纳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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