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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专栏简介

北京物业管理律师栏目:北京物业管理律师、物业管理纠纷律师、物业管理合同律师、业主维权律师服务范围,协助房地产开发商及物业管理企业草拟、修改委托协议;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管理委员会草拟、修改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建立业主管理机构,起草、审核物业管理公约、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等;协助业主订立业主公约;提供业主与开发商关于相邻权的预防和解决:不动产日照、通风、滴水、排水、噪音等相邻关系纠纷,提供关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全程的律师咨询服务。

  • 事关小区养宠物、停车位法律问题解答
    日期:2023-07-27 点击:36次

    事关小区养宠物、停车位法律问题解答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此种情况下,被侵扰民众可寻求的解决问题的路径,包括与养犬业主沟通,寻求物业公司、业委会等组织的帮助,报警,到法院起诉等。如果能够证明犬吠已经构成了噪声污染,养犬人则会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物业公司常让小区业主不满的5个问题的简要分析
    日期:2023-07-19 点击:92次

    物业公司常让小区业主不满的5个问题的简要分析关于车位的归属,开发商可能在售房的合同里有约定,大家一定要关注。第一任物业和开发商关系密切,有时可能就是开发商的子公司。纠纷往往发生在业主实际入住后,这时可能突然发现车位情况与当时开发商宣传的情况不符,回头翻合同又发现开发商在协议里有一行小字悄悄做了约定,这时候法院也难站在业主一方了。

  • 空置房物业费标准
    日期:2023-07-16 点击:102次

    空置房物业费标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空置房按全额收取物业服务费,该约定合法有效。业主主张空置房按照半价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因无合同及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业主能否因为某项物业服务存在瑕疵而拒交物业费?
    日期:2023-07-13 点击:27次

    业主能否因为某项物业服务存在瑕疵而拒交物业费?被上诉人不具备行政执法权,无权拆除违章建筑,而对于房屋漏水,在房屋质保期内,是由开发商负责维修,质保期后,应动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上诉人不能因为这些理由,抗拒或少交物业费。物业服务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包含了诸多内容,上诉人虽然列举了部分被上诉人物业服务不到位的事例及照片,但上诉人不能因为某项服务有瑕疵就否定被上诉人整个服务过程。

  • 物业客服的“五清楚、一报告”
    日期:2023-07-11 点击:84次

    物业客服的“五清楚、一报告”对业主/住户投诉的内容和处理结果,及时汇报给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也让领导知道这回事,同时也是对领导的尊敬。

  • 物业公司不当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日期:2023-07-07 点击:36次

    物业公司不当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物业服务涉及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两方,合同的权利义务是相互的。作为接受物业服务的业主,其负有按约交纳物业费的义务,但作为提供物业服务的一方,物业公司在有权收取物业费的同时,更应做到合法执业,文明执业,善意执业。在本案中,物业公司在未调查清楚房屋渗水原因的情况下,即根据某一业主的申请,擅自对其邻居的房屋采取断水措施,从而造成张某生活上的不便,其行为显属不当。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日期:2023-07-07 点击:68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物业服务单位的服务具有公共性,其收取的物业费是用于整体物业设施维修保养、正常秩序维护所必要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 支付物业费的诉讼时效应自交纳最后一期物业费时起算
    日期:2023-07-07 点击:64次

    支付物业费的诉讼时效应自交纳最后一期物业费时起算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将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由二年变更为三年。对于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应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本案中,业主欠付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的物业费,其欠费状态一直持续,故应从2020年4月30日始计算诉讼时效。物业公司于2021年1月提起诉讼,未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故业主关于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不成立。

  • 同一小区的开放楼座享受的物业服务低于封闭楼座,可酌情减免物业费
    日期:2023-07-07 点击:51次

    同一小区的开放楼座享受的物业服务低于封闭楼座,可酌情减免物业费物业服务单位提供的物业管理具有公共服务性质,关系到小区业主的切身利益,需要物业企业与业主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实现物业管理服务的目的,创造和谐舒适的小区环境。同时,物业服务合同系持续履行的合同,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琐碎性等特征,故不宜认定甲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重大瑕疵并构成根本违约,业主不能拒绝交纳物业费。

  • “物业管理委员会”与“业委会”有什么联系与区别?
    日期:2023-07-06 点击:89次

    “物业管理委员会”与“业委会”有什么联系与区别?物管会和业委会委员的人员构成不一样,物管会委员由居民(村民)委员会、业主和相关的物业使用人代表等七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一半,而业委会的委员要求全部为业主身份。另外,物业管理委员会具有临时过渡性质,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最终目标还是要促进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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