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业管理律师栏目:北京物业管理律师、物业管理纠纷律师、物业管理合同律师、业主维权律师服务范围,协助房地产开发商及物业管理企业草拟、修改委托协议;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管理委员会草拟、修改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建立业主管理机构,起草、审核物业管理公约、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等;协助业主订立业主公约;提供业主与开发商关于相邻权的预防和解决:不动产日照、通风、滴水、排水、噪音等相邻关系纠纷,提供关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全程的律师咨询服务。
前期物业管理费的调整须经“双过半业主”同意
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形成事实物业服务关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要求业主交纳相应的物业费
业主虽因不可抗力遭受财产损害,但物业公司未尽防范及提醒义务的,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对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负有一定的防范义务及风险提醒义务,对于可能造成业主财产损害的安全隐患及风险,应当及时消除或提醒,否则,在业主因不可抗力而遭受财产损害时,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应当结合物业管理瑕疵的程度及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物业赔偿标准不易过高。
公共管道堵塞致业主家返水物业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在地下室主管道清掏结垢后,原告家中停止返水,所以有理由相信是公共管道堵塞导致原告家中返水。被告未定期对管道进行疏通,没有完全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故对于原告家中损失应当承担责任。对于本案中存在争议的损失部分,法院根据物品受损情况、是否进行过清洗、是否有必要重置成新以及房屋使用存在合理损耗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告损失。最终,昌平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薛先生财产损失61213元及卫生间防水施工费用2640元。
暖通公司屋顶施工致屋内渗水受损方诉至法院获赔偿楼宇建筑的装修施工需要考虑诸多因素,不仅要注重功能合理、形式美观,还要重视房屋结构的安全,不能影响和妨碍其他业主的生产生活。进行装修施工时应当充分考虑他人权益和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公共设施,做好防水,避免漏水。若因施工不当造成他人损失,双方应当积极沟通、及时修复,就赔偿事宜友好协商,达成妥善的解决方案。
业主未实际居住使用房屋的,仍应支付物业费部分业主将未实际居住或使用房屋作为不支付物业费的抗辩理由,该理由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物业服务的公共性质决定了业主是否实际居住或使用房屋不影响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且业主是否居住或使用房屋系业主自行安排,与物业公司无关,业主不能以此作为拒交物业费的正当理由。如业主因未居住或使用房屋对物业费产生异议,可以积极与物业公司协商,而不能完全拒交,避免产生诉讼风险。
小区物业管啥?不管啥?《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同时,《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物业负有对小区公共绿地的管理义务。如果小区的绿地被侵占,物业应该要求破坏者整改并恢复原样。对于不予恢复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报请有关执法部门介入解决。
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违法!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是业主的专属权利,而且应当经过专有部分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业主共同决定”系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依法共同作出决定,而不能由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或者业主大会授权形式来行使,规定的目的就是为防止业主委员会用授权方式行使业主权益,从而剥夺业主参与小区事务的权利。
在物业服务过程中,物业公司在履行合同中存在较大瑕疵时,业主请求适当减少物业服务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在业主委员会未选聘出新的物业公司之前,原物业公司继续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业主应当向原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