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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专栏简介

北京物业管理律师栏目:北京物业管理律师、物业管理纠纷律师、物业管理合同律师、业主维权律师服务范围,协助房地产开发商及物业管理企业草拟、修改委托协议;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管理委员会草拟、修改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建立业主管理机构,起草、审核物业管理公约、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等;协助业主订立业主公约;提供业主与开发商关于相邻权的预防和解决:不动产日照、通风、滴水、排水、噪音等相邻关系纠纷,提供关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全程的律师咨询服务。

  • 物业管理人对高空抛(坠)物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
    日期:2025-03-20 点击:10次

    物业管理人对高空抛(坠)物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物业管理人与物业所有人或者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形成民事合同关系。在这一法律关系中,物业管理人对业主负有包括安全保障方面的义务。此外,对于进入物业的非业主如业主的亲友、同事及得到许可有合理理由进入物业的其他人员如快递人员等,物业管理人也负有安全保障方面的义务。

  • 外管堵塞致新房泡水,物业公司应否担责?
    日期:2025-01-03 点击:21次

    外管堵塞致新房泡水,物业公司应否担责?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对小区内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负有管理、维修、养护的义务,应当定期检查小区公共设施的性能,定期疏通公共范围的排污管道、保障排污管道的畅通等。但本案中物业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经采取有效措施尽到合同约定管理、维护等义务,其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李先生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房屋具有管理的责任,但其在交房后长期未居住、疏于管理,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

  • 商住两用小区的架空层,属于业主共有吗?
    日期:2025-01-03 点击:17次

    商住两用小区的架空层,属于业主共有吗?小区架空层与小区内的道路、绿地、楼梯等区域一样,都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对于共有部分,业主有共同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也归全体业主所有。同时,业主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负有分担共有部分的管理费、维修费等义务。本案中,A小区业主对架空层享有权利,B公司应当支付占有使用费。

  • 业主自行起诉小区物业合同无效?法院这么判!
    日期:2024-12-20 点击:28次

    业主自行起诉小区物业合同无效?法院这么判!

  • 业主能否以个人名义起诉确认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日期:2024-12-19 点击:21次

    起诉确认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和共同管理权利,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授权。本案中四原告主张合同无效事项未经业主共同决定,因此四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 老人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亡 物业公司被判赔偿
    日期:2024-12-18 点击:12次

    老人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亡 物业公司被判赔偿

  • 楼上暖气管道爆裂导致财产损失,责任到底归谁?
    日期:2024-12-16 点击:36次

    楼上暖气管道爆裂导致财产损失,责任到底归谁?其不存在侵权行为,导致原告家中被淹的原因是热力公司供暖的共用管道(竖管)爆裂,该管道并非被告的个人设施,被告不负有维护、更换、检查的义务。同时,原告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害扩大,应对损失扩大部分自行承担责任。因此,被告小李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物业公司被列入服务质量评价“黑榜”,业主主张减免物业费,法院:支持!
    日期:2024-11-21 点击:22次

    物业公司被列入服务质量评价“黑榜”,业主主张减免物业费,法院:支持!

  • 骑车出车库被升降杆砸伤,谁来担责?
    日期:2024-08-03 点击:26次

    骑车出车库被升降杆砸伤,谁来担责?物业公司未提交事发时设置有非机动车道的证据。如未设置非机车道,驾驶非机动车的业主只能从机动车道出入,加大风险隐患。刘某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经过车库道闸时未注意停车观察、减速慢行,径直跟车通行,致使砸伤的后果,其自身存在一定过错。

  • 竞买法拍房,拖欠的物业费该由谁承担
    日期:2024-07-30 点击:33次

    竞买法拍房,拖欠的物业费该由谁承担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竞买人可以到相关部门咨询涉案房屋的情况,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故其已对涉案的物业欠费不具有任何偿付责任,该欠付责任应由竞买人即新房主王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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