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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专栏简介

北京物业管理律师栏目:北京物业管理律师、物业管理纠纷律师、物业管理合同律师、业主维权律师服务范围,协助房地产开发商及物业管理企业草拟、修改委托协议;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管理委员会草拟、修改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建立业主管理机构,起草、审核物业管理公约、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等;协助业主订立业主公约;提供业主与开发商关于相邻权的预防和解决:不动产日照、通风、滴水、排水、噪音等相邻关系纠纷,提供关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全程的律师咨询服务。

  • 物业服务不到位,减免业主逾期缴交物管费滞纳金
    日期:2023-12-17 点击:23次

    物业服务不到位,减免业主逾期缴交物管费滞纳金本案有相关证据证明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不达标的事实,法院依照事实与法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的同时减免了滞纳金,并且法院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对涉案物业公司发出要求整改的司法建议,事后回访时发现收效甚好。

  • 物业管理收费的原则和标准
    日期:2023-12-16 点击:19次

    物业管理收费的原则和标准在物业管理收费中应遵循公平原则,即在物业服务管理过程中当物业管理服务存在严重瑕疵时,可以适当减少业主物业管理费的缴纳,其目的在于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避免物业管理企业因业主不支付任何费用而造成重大损失。

  • 物业管理收费的概念和构成
    日期:2023-12-16 点击:13次

    物业管理收费的概念和构成公共管理费用是物业管理企业向所有业主或使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与服务,其基本项目包括:绿化管理费、清洁卫生费、办公费、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公共设施和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以及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当然还包括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 开发商对业主委员会备案行为是否具有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
    日期:2023-12-14 点击:20次

    开发商对业主委员会备案行为是否具有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未出售商品房的产权方属于开发商,开发商也属于业主,具有原告主体资格。主要理由:《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在部分房屋未销售出去之前,这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人仍为开发商。另外,业主委员会决议的事项,对剩余未销售房屋的权利义务也具有实际影响,若完全否定开发商的参与权,尤其是未出售商品房有较多面积时,也可能对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 物业服务人停水催缴物业费损失赔偿案
    日期:2023-12-12 点击:33次

    物业服务人停水催缴物业费损失赔偿案物业服务人单方面停水、停电、停供热、停燃气等,逼迫业主支付物业费,给业主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严重影响了业主的生活品质,同时也加剧了业主和物业服务人之间关系的恶化。不得以停水停电等方式催缴物业费,系法律为物业服务人催收物业费采取措施设置的红线。本案判决一方面鼓励业主向粗暴做法说不,另一方面敦促物业服务人尊重业主权益,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回归服务本位。

  • 物业服务人返还公共收益案
    日期:2023-12-11 点击:39次

    物业服务人返还公共收益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历时十年,“对簿公堂”十余次。案件的处理既关乎每一位业主的切身利益,也决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生死存亡。本案衡平双方利益,以法为纲、以理为主,促使双方互让互谅,握手言和,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 乱搭乱建业主恢复原状案
    日期:2023-12-11 点击:35次

    乱搭乱建业主恢复原状案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品味及生态环境意识逐步提高,居住环境绿化更加受到人们的关注,所有居民都希望有一个安静、绿化、舒适的生活环境。部分业主擅自将公共绿地圈占、扩大、私搭乱建为私家花园或菜地,既破坏了小区的公共环境,又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该判决以法律手段保障小区居民的绿化环境,打造“有人、有景、有情、有味”的生活空间。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效力案
    日期:2023-12-08 点击:39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效力案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的特点,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实质上是为了维护业主利益和物业区域正常秩序而为。业主因购买房产而概括受让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在形式上虽非合同签订者,但实际上是物业服务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理应受《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

  • 物业服务存在瑕疵拒交物业费案
    日期:2023-12-08 点击:43次

    物业服务存在瑕疵拒交物业费案物业服务过程中所存在的一般瑕疵,不足以构成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正当理由。物业服务人在其提供的物业服务尚存瑕疵的情况下,不应要求业主承担违约金。判决路某支付物业费,驳回物业服务人关于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 公共排水管道阻塞物业服务人赔偿案
    日期:2023-12-08 点击:33次

    公共排水管道阻塞物业服务人赔偿案污水管道作为共用设施存在多个使用人,使用过程中有无不当不能控制,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物业服务人对于共用排水管道负有管理维护责任,短时间内出现第二次返水,反映出物业服务人对业主反映的管道堵塞问题处理不彻底。即使公共管道系因建筑垃圾造成阻塞,也系物业服务人对业主装修未尽到监督检查之职责,改判物业服务人对王某的损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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