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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专栏简介

北京物业管理律师栏目:北京物业管理律师、物业管理纠纷律师、物业管理合同律师、业主维权律师服务范围,协助房地产开发商及物业管理企业草拟、修改委托协议;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管理委员会草拟、修改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建立业主管理机构,起草、审核物业管理公约、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等;协助业主订立业主公约;提供业主与开发商关于相邻权的预防和解决:不动产日照、通风、滴水、排水、噪音等相邻关系纠纷,提供关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全程的律师咨询服务。

  • 魏某某等诉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撤销权纠纷案
    日期:2023-12-03 点击:11次

    魏某某等诉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撤销权纠纷案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整治工程虽然占用小区业主的共有部分,但并未改变土地权属状况,且向公众开放后并未实际发生损害业主居住权益的事实,亦无充分证据表明影响房屋市场价值,故不构成对小区业主共有部分合法权利的侵犯。此外,业主大会的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已保障业主的知情权,虽然存有公告未披露相关文件的完整内容、会议酝酿及征询意见期限不够充裕等瑕疵,但尚不足构成对业主程序性权利的严重侵犯,亦未明显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及《某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魏某某、高某某、尹某某等的诉讼请求。

  • 加装电梯过程中业主撤销权的认定
    日期:2023-12-03 点击:26次

    加装电梯过程中业主撤销权的认定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已受让取得原业主的房地产权,在其经核准登记为房屋权利人之时,即取得业主资格,并同时获得包括业主撤销权在内的各项业主专属权利,并未因受让行为而需负担原业主所签协议的约束。加装电梯需占用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而全体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经查,被告在就加装电梯事项进行表决的过程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亦不存在其他应予撤销的法定情形,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民法典》中高空抛、坠物责任裁判实践
    日期:2023-12-01 点击:33次

    《民法典》中高空抛、坠物责任裁判实践原告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内楼栋边侧的不固定停车位上,后发现车顶被高处坠落的花盆砸中、车辆顶部受损,原告随即通知物业并报警,警察接警后至现场勘验,但未确定坠落花盆的住户。原告起诉小区物业至法院,认为被告作为物业管理单位,在小区高空抛物频发的情况下没有引起重视、采取措施,对事情的发生负有责任,且被告未安装监控,导致实际侵权人无法查明,故应承担汽车修理费的全部赔偿责任。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成因分析
    日期:2023-12-01 点击:32次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成因分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多发,已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中不可忽视的问题。究其原因,既有物业服务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业主依法维权意识不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融合较差,行政部门监管缺失、监管措施单一、监管力度不强等因素。

  • 应当结合业主缴纳的物业费水平、物业公司的安保能力等判断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日期:2023-11-30 点击:6次

    应当结合业主缴纳的物业费水平、物业公司的安保能力等判断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 业主无需集中供暖时,是否仍然需要交纳取暖费?
    日期:2023-11-28 点击:15次

    业主无需集中供暖时,是否仍然需要交纳取暖费?业主和供暖公司的争议焦点为“业主无需集中供暖时,是否仍然需要交纳取暖费”?按照 《〈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规定:“ 所在建筑供热设施若具备能够采取控制、隔热措施的,用户可以申请停热,停热以整个采暖季为单位,用户应当交纳基本热费。”

  • 商品房外墙渗、漏水物业不维修,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日期:2023-11-28 点击:9次

    商品房外墙渗、漏水物业不维修,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调解法官经了解,得知小区物业之所以一直未能解决上述问题,主要原因是该小区多数业主不同意动用大修基金对房屋外墙渗、漏水问题进行维修。考虑到房屋外墙属于小区共有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如非工程质量问题应使用大修基金维修,而大修基金的使用属于小区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且王某未提出小区物业存在违反物业服务合同行为的充分理由。

  • 共同共有人请求分割商业用房维修资金需要符合法定事由
    日期:2023-11-17 点击:12次

    共同共有人请求分割商业用房维修资金需要符合法定事由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即使置业公司有约定可代收专项维修资金,也应按约定将该资金交由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代管。现置业公司收取的该顼资金仍存放在其账户上,未完成合同约定,亦未实现合同目的。

  • 业主委员会成员是否能构成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
    日期:2023-11-10 点击:40次

    业主委员会成员是否能构成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据此,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非法侵占和挪用物业的公共收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侵犯业主财产权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应予刑事追究。

  • 依法加装电梯的业主有权请求相邻楼栋业主停止妨害加装电梯的行为
    日期:2023-11-10 点击:17次

    依法加装电梯的业主有权请求相邻楼栋业主停止妨害加装电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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