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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 >> 物业管理案例

物业服务人返还公共收益案

日期:2023-12-11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物业服务人返还公共收益案

【案情摘要】

物业服务人多年来一直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对该小区内的共有部位及共有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公共车位等进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人撤离小区时,既未对服务期间小区公共收益情况予以公布,也未将公共收益交付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起诉物业服务人,返还扣除合理成本后的公共收益及利息。

一审法院认为,业主委员会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公共收益,判决驳回业主委员会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综合考量本案事实以及物业企业经营现状、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释法析理,力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结案。

【典型意义】

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历时十年,“对簿公堂”十余次。案件的处理既关乎每一位业主的切身利益,也决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生死存亡。本案衡平双方利益,以法为纲、以理为主,促使双方互让互谅,握手言和,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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