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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专栏简介

北京物业管理律师栏目:北京物业管理律师、物业管理纠纷律师、物业管理合同律师、业主维权律师服务范围,协助房地产开发商及物业管理企业草拟、修改委托协议;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管理委员会草拟、修改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建立业主管理机构,起草、审核物业管理公约、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等;协助业主订立业主公约;提供业主与开发商关于相邻权的预防和解决:不动产日照、通风、滴水、排水、噪音等相邻关系纠纷,提供关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全程的律师咨询服务。

  • 物业不公布这21项内容,属违法行为!
    日期:2023-03-29 点击:48次

    业主知情权是业主不被重复收费、不交冤枉钱,享受质价相符的服务,明明白白消费的重要保障。然而,很多小区的物业收费不明不白,公共收益也是一笔糊涂账,因此,业主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 邻居改建影响采光要求拆除 法院:相邻关系应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
    日期:2023-02-27 点击:52次

    邻居改建影响采光要求拆除 法院:相邻关系应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

  • 近距离阳台安装晾晒架 法院:妨碍相邻权益 判决拆除
    日期:2023-02-27 点击:56次

    近距离阳台安装晾晒架 法院:妨碍相邻权益 判决拆除根据现场查看双方房屋的结构、间距等情况,严阿婆南阳台窗户与盛老伯南阳台西侧窗户距离本就较小,盛老伯在阳台西墙外搭设金属架位于严阿婆南阳台正前方,距离只有0.65米,视线上妨碍观瞻,距离上伸臂可及。该晾晒架虽对严阿婆的室内生活造成的影响有限,但使得两户间原本狭小的夹角空间更为局促,对严阿婆的视野舒适度及心理安全度造成一定侵犯。且根据该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盛老伯安装晾晒架的行为不应予以鼓励和提倡,否则将影响小区的管理秩序和人文环境,亦存在安全隐患。

  • 水漫电梯造损失 业主物业各担责
    日期:2023-02-24 点击:40次

    水漫电梯造损失 业主物业各担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业主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进行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装修是法律禁止的。物业作为管理单位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督促业主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在业主装修时,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告知装修人,发现有违法装修的行为时,应当立即制止或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黄某诉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案
    日期:2023-02-13 点击:63次

    黄某诉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案民法典明确规定,业主应当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等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为物业企业履行疫情防控职责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涉疫情防控措施民事纠纷,为社区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提供坚强司法保障的典型案件。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社区是疫情联防联控的第一线,是遏制疫情扩散蔓延的重要战场,必须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

  • 物业公司的“服务承诺”算不算数
    日期:2023-02-12 点击:68次

    物业公司的“服务承诺”算不算数物业服务合同兼具委托、承揽、劳务、服务等多种合同类型的内容,作为民法典的新增项,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盼。民法典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的概念、订立方式、主体、法定义务、解除与续签等内容,为有效订立合同和当事人维权提供了法律遵循。

  • 您关心的这些物业问题,有法可依!
    日期:2023-02-08 点击:163次

    您关心的这些物业问题,有法可依!《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消防设施等易于发生安全风险的设施设备和部位加强日常巡查和定期养护;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对违反本条款的物业服务人,《条例》第一百条规定,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电梯里的广告收入业主共有
    日期:2023-02-08 点击:94次

    电梯里的广告收入业主共有小区里的电梯一般都归物业负责维护,那么电梯里的广告收入和业主有关系吗?本期《民法典通解通读》为您解读《民法典》物权编中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

  • 车主申请在长期租赁的固定车位安装充电桩遭拒
    日期:2023-02-02 点击:43次

    车主申请在长期租赁的固定车位安装充电桩遭拒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朱某作为涉案车位长期承租方,有权在其使用车位上安装与其汽车配套的充电桩。且该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出具证明对朱某安装充电桩的行为是支持的。现朱某申请在其使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按照供电公司的要求需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相关申报材料上盖章,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应予配合。

  • 业委会主任擅自变更电梯改造合同部分条款 被判对业主不产生法律效力
    日期:2023-01-16 点击:56次

    业委会主任擅自变更电梯改造合同部分条款 被判对业主不产生法律效力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负责人即为业主委员会主任,代表业主委员会行使职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不得就未经业主大会表决的事项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对外任意签订合同、从事交易,尤其是涉及到需动用业主共有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俗称大修基金)的有关事项时,更不能擅作擅为,否则将构成越权代表。在相对人对此知晓或者应当知晓的情形下,其代表行为对业主方不产生法律拘束力。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及其他成员均应牢记权力是业主共同赋予的,有权必有责,用权须公开,应始终坚持代表业主的共同利益,依法妥善履行职责,做到该公开的须公开,该表决的须表决,切实充分保护业主的知情权、监督权和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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