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为欠付工程款债权的担保方式,不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而丧失。
【裁判要旨】:
即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亦可主张工程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为欠付工程款债权的担保方式,自然不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而丧失。长城资产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为由,主张庄建锋对工程款不享有优先权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文号:(2018)闽民终9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