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土地征收律师
行政机关在支付补偿款后,能否依据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不经被征收人同意直接拆除被征收人房屋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经省政府批复同意征收包括当事人房屋在内的集体土地,涉案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批准实施,征收部门已履行相关土地征收程序,现无证据表明涉案土地征收存在占用基本农田等明显重大违法情形。且涉案土地所在村的绝大多数村民已签协议。在未与当事人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依据涉案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被诉补偿安置决定,向当事人提供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补偿任选其一的补偿方式供其选择,并无不当。
对补偿协议不服,应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对补偿决定不服,或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和作出补偿决定,以市、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
土地征收程序步骤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承包土地被征用时土地承包合同解除及后续处理承包土地被征用时,合同约定解除条件已经成就的,该合同应予解除。合同依约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返还未履行承包期的承包费,并支付相应利息。
征收程序启动后再以房屋系危房为由强制拆除属于滥用职权征收程序启动后,行政机关在对征收范围内大部分房屋已经完成征收的情况下,又对案涉房屋进行危房鉴定,并以案涉房屋属于危房为由组织强制拆除,属于滥用职权。
被征收房屋价值上涨的同时,该调换房屋的价格也在上涨,同类房屋不同时段涨价的因素对当事人的实际补偿利益并未造成损害
房屋征收被安置户主撤诉的,其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再次起诉的,驳回起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以户为单位进行,作为被拆迁房屋土地证上记载的户拆迁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户主,对涉案房屋的拆迁安置补偿事项具表权,其不服裁决提起诉讼是代表家庭户并非仅针对个人权益,因此,其撤诉k力应当及于作为安置补偿对象的其他家庭成员。
关于省级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决定的可诉性问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2005)行他字第2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有关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土地决定及其行政复议决定,属于法律规定的终局裁决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遇到集体土地征收,可从这三个阶段来审查征收是否合法集体土地征收事关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一旦发现征收方存在这样或是那样的违法行为,我们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被征地农民怎么才能知道征收方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呢?根据律师的办案经验,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阶段来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