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建筑房产栏目: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建筑工程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陪购,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二手房买卖律师,北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小产权房、农村房产纠纷等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律师陪购服务。具体包括,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买卖双方过户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挂靠和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不属法律规定的实际施工人挂靠和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并不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所界定的实际施工人范畴之内。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本案申请人与发包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同时也不属于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实际施工人,故而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委托鉴定机构确定工程结算款,并不与审计的约定本质相悖,效果与审计基本等同
建设工程施工从开工到竣工完整工程资料清单任何一个项目从施工到竣工都是需要有完善的施工资料和流程,具体所需要的资料包括开工前资料、质量验收资料、实验资料、材料、产品、构配件等合格证资料、施工过程资料、必要时应增补的咨询、竣工资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档资料。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定优先权,对于在人民法院调解书中明确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情形,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未予以禁止。故人民法院在作出的民事调解书中确认当事人在应收工程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并无不当。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款结算依据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时间如何确定在发包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形下,承包人的工程款债权加速到期,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间以承包人债权申报时间为起算点,而不以工程款结算为必要。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间为除斥期间,一旦经过即消灭实体权利,故审定债权金额及再次申报优先受偿权的行为并不能使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失而复得。
约定包工包料无增项又主张辅材价款的不予支持装修公司在与业主订立合同前,其作为经营主体,负有充分的提示说明义务,相应的单价如何构成以及包含哪些内容均应明确告知,尤其对于可能需要额外付费的部分,更应充分提示。装修公司在合同订立阶段对于价款等核心要素语焉不详,未充分告知,业主不明所以预付钱款后,又提出新的主张,增加费用的,该主张难以得到支持。
违法建筑的建造成本应根据过错由双方分担别墅装修涉嫌违法搭建的情形屡见不鲜。多数情况下,业主及承包方均明知违法却又心存侥幸。虽然承包方系受业主的指示施工,但施工的合法性应当是第一要素,知法犯法不受法律保护。家庭住宅装修过程中违法建筑施工频发,不仅破坏了行政管理秩序,有损市容市貌,而且会对原有建筑的安全性带来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次承租人何去何从?在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的情况下,转租合同亦不能履行,次承租人的租赁权因承租人租赁权的灭失而失去基础,即次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转化为无权占有。此时,出租人既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也可以房屋物权人名义要求次承租人(实际使用房屋的承租人)腾退房屋。因此,对于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请求次承租人腾房的,一般均予以支持。
最高院关于工期延误索赔、费用调差的15个参考案例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涨价损失,承包人提交的材料涨价损失清单系单方制作,采样时间和计算依据不详,发包人不予认可。且工程延期的责任不能仅归咎于发包人,承包人要求发包人赔偿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涨价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