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租赁律师
营业执照未迁出,是否继续算租金?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涉及的双方权利及义务较多,对于商铺租赁而言,承租后多用于注册公司、个体工商户进行经营。在合同到期或解除后,承租方将自己营业执照中的住所地及时迁出是合同的附随义务。如未及时迁出,势必会影响该商铺的再次出租和经营,造成出租方租金收益损失。若因此造成纠纷,应结合实际情况及双方有无过错,由承租方适当给予出租方继续使用该商铺注册经营期间,给出租方造成的租金损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裁判要旨汇编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装饰装修物的处理原则依租赁合同的效力状态及终止原因不同而区别对待: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折价归出租人所有;形成附合,出租人又不同意利用的,各自按过错程度分担现值损失;合同期届满时,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补偿装饰装修费用;合同解除时,由违约方承担装饰装修物的残值损失。
李某、陆某、刘某和某房地产咨询中心未经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造成外来人员增多、噪音污染和生活垃圾增多等问题,影响了业主特别是学生的正常生活。耿某遂将李某、陆某、刘某和某房地产咨询中心诉至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要求四被告立即停止经营行为,恢复房屋住宅用途。
租房合同到期租客物品未清空,房东能继续索要房租吗?房屋到期租客搬离后,租客有部分物品未清空,法院判决租客支付合理期限内的占有使用费,同时,因房东未履行及时收回房屋、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房东索要其余部分的租金未获支持。
租房期间,物品损耗应由谁承担为了保障租赁物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用和功能,尽可能延长租赁物的使用寿命,同时保证租赁物效用的发挥与出租人收取的租金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承租人需按照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使用方法,也没有约定租赁物的用途时,承租人不能擅自任性使用,而是应当就使用方法协议补充或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租赁物的使用方法的,则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即租赁物本身固有或者通常的用途。具体到房屋租赁,主要分为居住类用途和商业类用途。
房屋租赁期间,物品发生损耗怎么办?发生损耗后赔偿责任应该由谁承担?要回答这些租房过程中的常见问题,需要明白一个概念:合理使用租赁物,那么,“合理使用”的限度又在哪里?下面,北京一中院结合实际案例对相关问题进行简要梳理。
退房时房东要求更换马桶盖,法院这样判关于李先生主张的房屋多处墙面破损问题,其中就空调移机所产生的墙面破损,属于双方协商移机后所产生,不应由胡女士赔偿。但墙面其他部位的破损,因双方未在租赁合同中注明存在破损情况,因此应属于胡女士在使用过程中产生,该破损确实影响了房屋的使用及美观,胡女士应当赔偿李先生相应损失。 对于李先生主张的纱窗、暖气片破损,以及热水器不加热等因缺乏证据支持,法院未予采信。
逾期交纳租金出租人能否直接解除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张三、李四签订《摊位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租客电动车入户充电引火灾,损失谁来赔?电动车入户充电、人车同屋潜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近年来,因电动车上楼入户引发的安全事故尤其是火灾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事故背后,引发的是一系列的安全隐患及侵权责任划分等相关法律问题。为了避免悲剧重演,社会各方都应尽到各自的责任。
司法网拍买受人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中能否主张恢复租赁物原状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李某是通过司法拍卖购买铺面,购买时就是这个现状,其无权要求恢复原状。第二意见认为,虽然是通过司法拍卖购买铺面,但因为买卖不破租赁,双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原出租人的合同权益义务概括由原告李某承继,其有权在解除合同后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