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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 >> 建设工程

双方当事人已就工程款的结算数额达成协议无须鉴定

日期:2023-12-06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双方当事人已就工程款的结算数额达成协议无须鉴定——薛理杰、陈强与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市交通运输局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观点解析:

双方当事人已经就工程款的结算数额达成协议的,应当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一方当事人主张对于涉案工程款数额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支持。

观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62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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