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租赁律师
转租涉主体多,更需明确约定各自权利义务,降低法律风险现实中,转租行为一旦发生纠纷,必然涉及租赁合同及转租合同两个法律关系,以及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权利义务的平衡与保护。对次承租人来说,为防范法律风险,应当高度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要确认承租人是否有对外转租的权限,如无则需要经过出租人同意,因为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二是要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的转租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因为从承租人处转租本身就存在一定风险,如果再没有书面转租合同风险无疑会增大。
约定解除权条件是否成就,要根据条款规定、交易习惯及诚信原则综合评判法院审理认为,冯某明等人与某商场订立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行使约定解除权的事由均有明确约定。本案中,冯某明等人主张交回电子秤、核对水电费数额的行为表明双方已解除合同,对此某商场否认,且其在交还电子秤的《说明》中已明确交还电子秤的行为不属于合同的解除,因双方未就合同解除事宜达成一致,故不属于约定解除。
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并需尽到合理交接房屋等附随义务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飞与某家居家饰广场签订的租赁期限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止的《展位租赁及管理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受疫情影响,经营性房屋租赁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减租金法院经审理认为,天津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经多次催收后仍未全额支付租金以及水电费等费用,显属违约,某物流公司可据此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天津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费用、赔偿违约金。关于合同解除时间,综合本案证据以及合同实际履行、场地被征用作新冠疫苗接种场地等因素,确定为2021 年 6 月 2 日。
受疫情影响不可抗力的判断,要结合对合同义务履行的影响程度对于双方提出的对方违约行为,经法院评析,某投资公司依约交付涉案房屋后,其已经完成房屋租赁合同项下作为出租人应履行的主要合同义务;某科技公司存在逾期交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之严重违约情形,同时其向某投资公司发出的《退租磋商函》中所表述的解除理由,既不符合法定解除事由,也不符合约定解除事由,故其在无解除权的情况下拒绝履行合同构成违约。
未按用途使用农业用地租赁致合同无效,遇拆迁征收可获合理补偿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土地用途为设施农业用地,其用途应为工业化农产品作物栽培、规模化的畜禽水产养殖以及与此相配套的附属设施用地使用。然而,李某强承租案涉土地后实际用于工业用途,按照租赁协议中“设计图纸应在某工贸公司处备案”等约定,某工贸公司亦明知案涉土地的实际用途与登记用途不符。据此,《租赁协议书》约定的实质内容及其签订后的履行情况,均违反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无效。
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商业地产租赁,并不必然导致租赁合同无效;装修残值是否赔偿及计算标准要根据合同履行情况综合考量
承租人需审查房屋权属,转租中还需注意租赁期限的届满时间很多承租人签订合同时未对租赁房屋的权属进行核实,极易因其他权利人主张权利,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尤其在本案涉及的转租行为中,除了房屋权属的审查,还应注意租赁期限的时间范围。转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应当在承租人的剩余租赁期限内,超出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期间无效。司法解释规定“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指的是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在剩余租赁期限之外的转租也是有效的,可以按照约定确定转租有效。
钱某对房屋内线路进行不当改造致使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系造成邻居孙某损失的主要原因。而赵某在该房屋所在院中堆放易燃杂物,对于火势蔓延亦有影响,系造成涉案损失的次要原因。根据案件情况,依法认定由承租人钱某承担邻居孙某因火灾导致的全部损失的80%计6400元,由赵某承担上述损失的20%计1600元。钱某及赵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审理维持原判。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租赁到期后,承租人应及时搬离物品,腾退并向出租人交付房屋;如期限届满,拒不搬离,系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现实生活中,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因租户需另找其他房屋或其他原因,可能存在无法及时搬离租赁房屋的情形,租户可另行与房东协商解决,或签订续租合同,或商议延期搬离,或委托房东暂存物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