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租赁律师
危房出租是否可以收取租金危房本身属于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拆除的建筑,不应再使用或者作为租赁标的。如继续使用危房将给他人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带来隐患,当然也不能据此再获得任何收益。若认定危房在被他人占有使用期间仍应获得收益,则不利于规范房屋租赁市场行为,并可能因此衍生安全隐患。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不得出租的规定,某单位与李某签订的“店铺租赁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律师代理北京某华野公司诉北京某东方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案本案判决有限度的突破了“最高法院审理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中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应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界定范围,属于一种无奈但明智之举。因为在未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前几年,北京作为国际大都市,其虹吸效应吸引大量外来人口前来投资创业、生产生活、求职求学。这就需要城市给他们提供大量的居住场所,通过正规审批程序建设的合法房屋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所以一些乡镇地方政府默认一些在集体土地上违法建房、租房的行为。
房屋线路老化 房主担责三成原告黄某诉称,其房屋在承租给吴某期间,发生火灾而造成租赁房屋及室内财产损失,应由承租人吴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吴某辩称,其租赁的房屋修建于20年前,房屋线路老化,未及时更新置换,致使本案火灾的发生,其不应当承担责任。
民法典中房屋承租人优先承租权制度的司法适用优先承租权具有持续性。从保护承租人承租房屋的权利的角度来看,优先承租权与买卖不破租赁制度有所类似。但买卖不破租赁制度保护的是承租人在已经确定的承租期间居住的权利,即保护其租赁合同正常履行完毕的权利,而优先承租权制度保障的是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行期届满,依然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的权利,是一种持续性的权利。从权利保护的范围来说,优先承租权制度保护法益的范围要大于买卖不破租赁制度所保护的法益。
“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当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租赁合同对新所有人有效。但该原则的适用存在例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租赁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故“买卖不破租赁”是有条件的,租赁行为原则上应发生在相关影响物权变动的行为之前。
租赁房屋拆迁引争议 法官耐心调解化纠纷因拆迁补偿协议系相关部门与出租人吴某签订,吴某有权领取所有补偿款,王某对此不服,向本院提起诉讼,认为拆迁房屋中也有其建造的部分,其也应分得部分拆迁款。庭前调解时,吴某表示愿意补偿一部分款项给王某,但王某因补偿金额未达预期而不愿调解。案件进入庭审,双方各执一词,剑拔弩张,王某甚至气愤离庭,使得庭审无法正常进行。
《民法典》施行后否认格式条款无需行使撤销权虽然合同约定商场开业日暂定为2017年5月1日,合同期限具体以商场开业日起算,如开业日延后,则租赁期限相应顺延,具体以被告通知为准,且在此种情况下商业管理公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程某对此不持异议。但鉴于该约定系商业管理公司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重复使用而预先单方拟定的条款,形式上符合格式条款的特征,且该条款排除了在商业管理公司怠于履行合同义务时,程某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因商业管理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已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故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该格式条款不成为合同的有效内容。
房屋租赁产生纠纷,押金需要退还吗本案中,根据租赁合同及原、被告陈述等,原被告均同意解除租赁合同,合同解除后,原告应返还被告押金2万元;对于原告主张的租金8333元、房屋空置费12498元,属于合理损失,法院予以支持,对于电费289元,因无证据证实,该院不予支持。综上,两被告合计赔偿原告20831元,扣除20000元押金,两被告尚需赔偿831元。
商场未经消防验收,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安全消防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涉案房屋未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安全消防验收,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无法达到消防要求 房屋租赁被判解除租赁房屋经营足浴按摩,因不能达到消防要求而无法投入使用,是否能够要求解除租赁合同?11月23日,随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落下帷幕。法院认为案涉租赁合同确实存在行政管理意义上的限制,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