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租赁律师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在租赁合同关系中,双方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应按照约定履行。若承租人因自身特殊情况无力租赁房屋,应积极与出租人协商,履行好交接手续,切勿一走了之。
承租人享受减免租金优惠政策的权利与诚实信用原则并不冲突承租人享受减免租金优惠政策的权利与诚实信用原则并不冲突。双方经平等协商,对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视为该处理方案符合当事人意愿。协商结果系双方在充分考虑包括租金减免政策在内的客观情况后达成的。故不宜再以变更合同前已公布的租金减免政策为依据,否认协议的效力,否则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租赁厂房后毁约 尚未使用亦支付10万元违约款本案中,乙公司已经为履行租赁合同作出了付出成本做好准备,且在签约后,租期内的租金也成为乙公司可期待之利益。虽然从签约到毁约仅短短七天时间,甲某也并未实际使用租赁的厂房,看似并未因此受益,但事实上甲某避免了租金支出,而乙公司却已因此造成损失。因此,以诚信原则化解双方纠纷,更有利于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出租人装修商铺,承租人能否以无法实现合同目为由主张损失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根据法律规定,置业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本案中,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无正当理由,双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故置业公司无单方面或任意的合同解除权,置业公司发函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不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其行为构成违约。
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可根据公平原则酌减部分租金原告承租的房屋用于餐饮经营,受疫情及防控措施直接影响较大,导致其营业收入明显减少、资金周转困难,符合不可抗力的法定要件。如果继续按照原合同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对其明显不公平,故该院酌情变更合同内容,综合考量案涉合同履行期间的当地疫情及防控措施对被告营业的影响程度,根据公平原则判决减免了被告的部分租金支付义务。但在疫情影响消除后,被告依然未按约支付租金,其行为已构成违约,仍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非营业场所开办健身房被叫停,房东要赔偿损失吗案涉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已就标的物用途达成一致并于合同中列明。基于开办健身房的特殊性,直接决定出租人负有披露有关合同的重大信息:房屋及土地性质,以改变信息的不对称状态;其次,承租人作为有经验的健身房经营主体,疏于了解租赁房屋能否用于商业经营营业,对于显而易见存在的商业风险却未尽必要注意义务,显属大意。
疫情影响酒店经营困难 法院:遵循公平原则 共担风险 酌定减免租金涉案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属合法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中规定,承租国有企业房屋以及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用于经营,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免除一定期限内的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租赁厂房消防栓失修漏水致财产损失谁担责?法院:承租方负有维护保养责任作为出租方,当事人应在确定己方物业的性质、承租用途等多个方面,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出租房屋消防责任的要求落实自己的消防义务,并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注意明确约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作为承租方,当事人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前注意出租房屋是否经过消防安全验收。
疫情致健身门店阶段性暂停经营 法院:合同目的并非完全不能实现 承租方无权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20年+自动续租20年,是否有效租赁期间即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由此可见,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定期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间不得超过20年。对于实践中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20年,到期后自动续租20年,对于“到期后自动续租20年”的约定应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