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 超越 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房屋租赁专栏简介

北京房屋租赁律师

  • 关于租赁合同的单方解除权
    日期:2023-10-14 点击:96次

    关于租赁合同的单方解除权租赁合同中对单方解除无约定的,按照法定的解除条件行使(法定的单方解除的情形有:民法典第563条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第716条承租人擅自转租、第722条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第724条及第729条租赁房屋无法使用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 蠡园公司与名城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日期:2023-10-14 点击:72次

    蠡园公司与名城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蠡园公司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双方已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确认本案一审起诉状送达之日租赁合同解除,判令蠡园公司按约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及合同解除之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的全部房屋占有使用费。

  • 租房平台人员擅自入室,租客解约,法院判了
    日期:2023-09-23 点击:51次

    租房平台人员擅自入室,租客解约,法院判了平台安排的工作人员在涉诉房屋仅有陈女士一人租住、且不存在紧急情况下,于不恰当的时间点未经陈女士允许擅自进入涉讼房屋,对陈女士的居住安全构成了实质威胁。此外,平台在陈女士寻求帮助时,未及时予以回应,嗣后也未能给出实质性的整改方案,导致陈女士的信任基础丧失。陈女士以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原因影响乙方居住安全”主张其享有单方解除合同权利,合法有据。因此陈女士要求违约方即平台承担违约金符合合同规定。

  • 出租方可否以承租人拖欠租金为由采取停水电措施?
    日期:2023-09-21 点击:82次

    出租方可否以承租人拖欠租金为由采取停水电措施?现行法律并未对此进行明确规定。虽然民法典第944条第3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有观点认为,实践中,有些物业服务合同中确实存在物业服务人有权停水、停电的约定,但是此类涉他合同条款除非经过供水、供电单位与物业服务人、用户各方一致认可,否则应当是无效的。

  • 因租赁的房屋是违章建筑而导致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已付租金能否要求出租人返还?
    日期:2023-09-16 点击:499次

    因租赁的房屋是违章建筑而导致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已付租金能否要求出租人返还?在房屋租赁中,出租方除了应保证出租的房屋能合法使用之外,出租房屋一般应当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保租赁物为合法建筑。否则,对外出租不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极易出现租赁合同无效的风险。租赁合同无效,虽然租金一般能获得支持,但出租人无法主张违约金,承租人发生的其他损失如装饰装修损失等,出租方一般应承担相应责任。

  • 承租人拖欠租金,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应否予以支持?
    日期:2023-09-11 点击:90次

    承租人拖欠租金,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应否予以支持?民法典第719条,即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小编注:原租赁合同解释第17条,系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 租赁合同中的保证金、押金性质
    日期:2023-09-11 点击:135次

    租赁合同中的保证金、押金性质保证金约定的不同内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预付的部分租金,作为承租人租金债务的担保,在承租人欠付租金时,出租人有权将保证金抵充欠付租金;作为承租人违约责任的备用金,在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有权将保证金抵充损失;合同终止时,双方当事人清算合同履行和返还租赁房屋所需费用的备用金;作为承租人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损害赔偿责任的担保,出租人有权将保证金抵充相应的费用、损失。

  •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日期:2023-09-11 点击:99次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体出卖房屋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一他字第29号批复意见,第一,从房屋的使用功能上看,如果承租人承租的部分房屋与房屋的其他部分是不可分的、使用功能整体性比较明显的,则其对出租人所卖全部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第二,从承租人承租的部分房屋占全部房屋的比例看,若承租人承租的部分房屋占房屋总面积一半以上的,则其对出租人的全部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反之,则不宜认定其享有优先购买权。(参见上海法院《房屋租赁合同类案办案要件指南》)

  • 承租人优先承租权的救济
    日期:2023-09-11 点击:158次

    承租人优先承租权的救济有观点认为,对此可考虑参照2009年《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1条的规定,对承租人因此向出租人主张赔偿其遭受损失的,可以予以支持,但对承租人因此要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的,一般不应予以支持,除非承租人可以证明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存在《民法典》第154条规定的情形。

  • 房屋租赁与抵押、执行
    日期:2023-09-11 点击:140次

    房屋租赁与抵押、执行房屋所有权变动时承租人未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房屋的或者对房屋的占有为无权占有的(如租赁期满承租人未及时返还房屋),不能主张“买卖不破租赁”。不定期租赁中出租人可随时解除合同,承租人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对抗房屋买受人。

 

推荐律师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