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被拆迁人去世后,拆迁取得的房产该如何继承
人的生死对在世的亲人来说向来是大事,然而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也不免会遇到被拆迁人去世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拆迁补偿,究竟该如何继承呢?
根据拆迁房屋的性质,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讨论:
1,拆迁的房屋为承租人承租的公房
由于公房不能继承,一般情况下,承租人在去世后,只能变更承租人,符合条件者继续承租。若遇到拆迁,则拆迁利益由现有承租人获得。但若如果承租人去世,还没有变更承租人时遇到房屋拆迁,则该拆迁利益是属于原承租人的遗产,承租人的继承人按照一般继承规则继承此遗产即可;若房屋在拆迁之前就变更了承租人的话,则该份拆迁利益由新承租人获得,不存在继承问题。
2,待继承的房屋属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安置而来的
这种情况下,如果宅基地使用权人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的,一般直接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进行继承。而实践出现较多纠纷的是如下情况:宅基地使用权人是丈夫,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育有多个子女。此时,夫妻一方先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进行财产分割,后来另一方也去世了,后去世的一方留下遗嘱,遗嘱中决定将房屋的全部只留给某一个子女,这时发生了拆迁。在这种情况下,其实后去世的那一方留下的遗嘱并不能对全部房屋及全部拆迁利益进行处分,需要考虑到先去世而未留遗嘱那一方的财产份额,这部分份额是先去世者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由所有继承人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3,出现回迁安置房只能落到一个人的名下的特殊情况
这种情况下,回迁安置房并不一定归一人所有,也要考虑是否存在其他拆迁安置人的利益。此时应根据拆迁政策、拆迁合同,综合分析考虑。若根据拆迁政策,拆迁安置时考虑到其他安置人利益的,则安置房屋可能存在其他拆迁安置人的份额,如果需要对安置房屋进行分割的,应当具体按照拆迁政策等进行计算,以确定各安置人共有的份额。
总体来看,这个问题涉及的法律规范较多,较为复杂。在面临继承拆迁房屋的相关问题时,应当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最大限度的避免可能发生的纠纷。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之下,明确继承时各继承人合法应得的相关份额。不仅能够减少亲朋好友之间可能产生的不快,也能够更好的保证各继承人的权益,公平公正的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