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租赁律师
违约承租人未依约清理财物的,应自行承担其损失承租人违约导致与出租人所签经营场所租赁协议终止,承租人未依协议约定清理财物,逾期清理的财物损失后果应自行承担。
租房遇甲醛超标,法院:可以退租并返还租金出租房环境质量问题与人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近年来,“甲醛房”问题备受关注,屡见报端。在此,法官再次提醒,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后,如果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应第一时间向出租人提出异议,必要时进行质量鉴定,并尽可能通知对方到场。积极留存双方沟通记录,及时消除隐患或者更换房间。租房亦是家,健康第一条。
房屋合同约定不明时更需诚信互谅,合作共赢由于该诉争标的物在租赁之时系在建工程,双方对工程交接之初的标的物情况是明确知悉的,然在履行中,双方对于各项待建设、待添加、待配合的内容和事项不能做到约定明确、具体,不能做到互谅互让、互帮互助、息事宁人,以致产生较多矛盾成讼。
合同未到期却被强制要求搬离,损失应如何认定物业公司系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被告与物业公司存在租赁合同,尚在租赁期限内。因原告租赁房屋外搭建临时建筑与物业产生纠纷,导致物业断水断电。原告无法使用租赁房屋与其无关,不同意赔偿损失。原告认为因第三人主张权利导致其损失,被告应退还租金并赔偿损失。
根据北京市关于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的政策要求,承租人子女想要办理入学,需要出租人配合提交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因此,若承租人在与出租人签署合同时在条款中明确约定要求出租人配合提供资料等相关事宜,则视为对于出租人的配合义务达成了合意,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属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房屋租赁纠纷案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裁判导向合同约定不明确、不完整,如中途解约的违约责任、如何处理租赁物、如何交接均无约定;如在签订租赁协议中只约定了租期五年,但是对五年中每一年收取费用的具体时间、费用标准、交纳方式、违约责任等均未约定,使得产生争议后,各执一词难以判定;如承租人为经营需要,改变出租物的部分结构或者布局,出租人虽同意,但双方未明确具体改造部位、标准和范围等,也不积极配合承租人及时提供相应变更条件或设施,致使双方拖拉扯皮产生纠纷;或者合同约定由出租方提供消防达标、结构改造的相关图纸,但消防迟迟未达标,整改后承租人仍不能正常开业经营,对此双方各执一词,违约责任难以认定。
房屋租赁案件不仅涉及诸多遗留事宜,如租金缴纳时间、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的情况、违约金的标准和支付,还有租赁期间双方矛盾的累积爆发,如水电气暖等硬件设施提供不到位不充分、中途解约的租金承担及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改建扩建、添附物的处置等。
针对房屋租赁业良性发展的规则指引一方面法院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案件审理的基础和前提,同时要重点围绕矛盾纠纷中的新问题、新情况认真学习研究、开展类案检索、查找相关资料等,为案件审理做好法律铺垫,也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努力做到定分止争。
通过组织双方就某投资公司提出的租赁物问题进行现场勘验,明确案件事实,并对双方责任承担分析评判,判决某发展公司为某投资公司提供六个固定车位使用;某发展公司给付某投资公司替代履行费用、预期收益损失;对于某投资公司其他诉求因其未提供充足证据证明某发展公司存在明显违约,法院不予支持。
国有企业涉房屋租赁合同性质难界定,裁判难度大案涉房屋并非为无偿占用,崔某会作为房屋占用人,需缴纳必要的占有使用费用。但其数额应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现某物业公司以张贴公告的方式单方作出占有使用费调整的意思表示,在崔某会未能明确表示同意的情形下,双方对费用标准的调整不应视为达成合意,某物业公司意欲调整的费用标准对双方不产生法律效力。因此法院判决崔某会参照之前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支付标准,向某物业公司交纳 2018 年至 2020 年房屋使用费,并驳回某物业公司解除合同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