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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专栏简介

北京土地征收律师

  • 农村土地征用中的问题矛盾特点及对策
    日期:2015-04-02 点击:340次

    农村土地征用中的问题矛盾特点及对策我国征地补偿是按被征用土地原用途产值倍数计算,是对农民原有土地从事农业收益补偿。耕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产生活资料。农民依赖土地种植,有一部分收入,基本维持自家粮食自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施行,赋予每个村集体成员公平的承包权,巩固了家庭承包制度。尤其是近年来,国家对农业反哺政策出台,减免农业税、发放良种补贴等,农民喜上眉梢,种田积极性高涨。

  • 我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
    日期:2015-04-02 点击:290次

    我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 如用地单位欲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已出让土地转让的规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不得改变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后,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地块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风险问题
    日期:2015-03-31 点击:339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风险问题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人为获取更大转让利益,可能会故意隐瞒加在土地使用权或地上物的负担,在以往,隐瞒行为可能会导致转让合同无效,或因债务之相对性,隐瞒行为不会损害买受人之实际利益,但由于立法或司法解释之改变,隐瞒可能会与买受人直接相关。

  •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日期:2015-03-31 点击:349次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出让合同以外的,与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有关的权利义务主要因转让人的行为或法律的规定而发生。如转让人在地上设有抵押权,在转让时主债务未受清偿,因设定抵押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则随之转让给受让人。转让人未及时缴纳的与土地使用权和地上物有关的税、费,转让后应由受让人相应承担。转让人原以土地使用权或地上权与第三人建立租赁关系的,转让后的受让人则应与第三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等等。

  •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日期:2015-03-31 点击:312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所谓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是指开办工厂和开发房地产用地应当具备的供排水、供热、供电、道路和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条件。法律规定用地人在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后方可转让土地使用权,是为了实现成片开发土地本身的目的。政府出让成片开发土地和出让宗地的目的不同。出让宗地,是为了使该宗土地直接得到开发建设;出让成片开发土地,虽然也存在受让人直接开发建设的可能性,但在多数情况下,是为了使受让人对土地进行前期投入,使其具备招商引资的条件,然后分割转让给其他用地人开发使用。

  •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特点和方式
    日期:2015-03-31 点击:330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特点和方式权利义务一同转移。这里的权利义务,是指土地使用权从土地所有权分离时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义务及其未行使和未履行部分。如土地的用途,出让合同约定为住宅用地,无论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经过多少次转让,均不因为转让而变成其他用途。再如土地上的抵押权,其作为物上负担的一种,具有追及效力,其随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并转让,不因转让而归于消灭,抵押权人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仍可在该块土地设定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 暴力拆迁背后是一种城市化帝国主义
    日期:2013-07-17 点击:354次

    暴力拆迁背后是一种城市化帝国主义 目前制度的不合理使得强制拆迁、暴力拆迁引发的冲突越来越大,在利益的诱惑下,已经形成的复杂的拆迁利益链条。在新拆迁条例的修改中,沈岿认为,必须区分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建议采取 “列举+民主程序+司法程序”的方式来界定公共利益,建议将商业利益纳入到新条例中。对于补偿问题,沈岿认为,必须完成征收补偿后才能进行拆迁。当拆迁户对拆迁补偿标准有异议时,应允许被拆迁户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在拆迁的实施过程中,沈岿强调,必须进行文明拆迁规则,不得进行野蛮拆迁。

  •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
    日期:2013-07-09 点击:721次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 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具体补偿倍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该范围之内根据当地具体情况予以确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规定。

  • 土地征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征收
    日期:2013-07-09 点击:447次

    土地征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征收 国家为了严格保证土地征收的依法进行,制止违法越权批地,规定了严格的土地征收审批权限,要求依照法定权限审批土地。有土地征收审批权限的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权限批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严禁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

  • 房地产律师网什么是土地征收
    日期:2013-07-09 点击:303次

    房地产律师网什么是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具有强制性,土地征收是以国家行政权力为依托,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取得土地所有权。国家一旦按照法定程序征收某处土地,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执行,按期出让土地,不得无故妨碍和阻挠征地工作,国家以各种强制性手段保证土地征收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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