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存在纠纷,北京鸿宝方达工贸有限公司(下称工贸公司)将顺义区人民政府告上法庭。今天上午,该案在四中院开庭审理,顺义区区长卢映川作为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四中院副院长程琥作为审判长审理了该案。
土地闲置无奈起诉
原告诉称,1999年至2000年间,台商林女士计划修建一座养老活动中心,并与顺义区计划委员会(下称规划委)某下属企业签订了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2000年3月,原告取得本案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原告称,由于政府及规划修改的原因,原告取得土地后,一直未能用于养老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现涉案土地规划为绿化用地。
原告认为,土地闲置,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我方的诉求就是政府先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后再针对土地上的房屋给我们补偿”,原告称。
2014年10月,原告向被告提交申请。被告转交顺义国土资源分局处理,2015年1月,原告收到分局作出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认为原告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法条理解存在争议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的理解存在较大分歧。
《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第一条、第二条情形分别为“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原告认为,涉案土地符合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顺义区政府应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但被告认为,该法条中有“可以收回”四个字,“首先,政府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使是选择性的,不是必须的。”
被告答辩到这一点时,较少发言的顺义区区长卢映川补充说,“目前这块地仅仅是规划绿化用地,即还没有实施,仅仅是一个编制,这个编制对涉案地块目前的使用没有影响。”但是被告也承认,“这对原告未来对涉案土地的开发有影响。”
恳求政府收回土地
“这块地已经闲置达15年之久,我方已经投入500多万,我们损失很严重,我们想结束这种痛苦,无奈之下我们向被告提出上述诉讼申请,我们求政府收回土地”,原告说。
“我们将尊重法庭审判的结果”,被告说。
截至记者发稿,本案还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