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征用、什么情形下国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
征用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将集体或个人的土地等财产收归公用的措施。根据《民法典》第245条的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征用主要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公益性。在国家遭遇公共危机、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由于抢险、救灾需要,紧急动用一切人力、物力进行紧急救助。公益性是行政征用的核心,如果是为了个人或组织的私益,则其只能租用或购买。二是强制性。国家强制使用单位、个人的财产,不必得到所有权人的同意。三是补偿性。补偿性是行政征用的重要法律属性,公民合法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现代社会的普遍原则,如果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国家应当给予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