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土地征收律师
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怎么办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自发布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发布公告。
农村农用地征收和补偿征收农村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概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概念即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为国有,即将集体所有性质的土地转为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按照前述,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又分为对农用地的征收、对农村建设用地的征收以及对农村未利用地的征收三种。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这一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只能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该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再起诉拆迁许可证违法,法院不予受理拆迁当事人双方就房屋的拆迁事宜已经达成了补偿安置协议,意味着被拆迁人以实际行动表示了对拆迁过程中一系列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认可。事后被拆迁人对原拆迁许可证行为提起诉讼的,其原告资格已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的条件,受诉法院可裁定不予受理。
租赁合同因征收终止承租人无权分割补偿款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房屋被国家征收,其征收补偿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并非征收补偿的对象。承租人因出租房屋被征收而向出租人主张分割补偿款项的,人民法院不能根据征收补偿协议以征收补偿项目名称来确定具体补偿款项是否给予承租人的,应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并依据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有关规定,按租赁合同纠纷予以裁判。
因公共利益征收红线范围外部分房屋具有合法性整栋房屋的大部分在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小部分在红线外,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考虑房屋的实用性及社会安全性等因素,将红线范围外的部分房屋一并征收,并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契合社会生活事实,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立法精神。
房屋评估报告须按规定送达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主体未按规定将房屋评估报告送达给被征收人,导致被征收人后续救济权利的丧失,法院应当依法撤销依据该评估报告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正当程序和事实要件本案所涉建设项目依法应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基于该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征收房屋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该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基本程序符合《征收条例》的规定。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虽未足额到位,但在征收过程中,实际补偿的货币已超过其在专户上存储的货币,确保了对被征收人补偿的及时足额到位。
租赁土地被征用后土地使用权人能否获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