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就没有承包经营权吗?
在现实的土地承包过程中,经常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不到位的情形。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没有发放到手是否影响承包人取得承包权呢?根据《民法典》第333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根据该条款,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就设立了。《土地承包法》也可以验证这一点,其第23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向土地承包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只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确认承包方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是调节、仲裁和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证据。因此,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不必然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