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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及房屋专栏简介

农村宅基地转让与农村宅基地确权、农村宅基地继承

  • 如何推进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
    日期:2023-07-24 点击:147次

    如何推进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一户多宅”、面积超标等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成因复杂,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因地制宜,对照法律和政策进行分类认定,妥善处置。

  • 农民非法占地建房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日期:2023-07-24 点击:7次

    农民非法占地建房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查处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的执法程序是什么?
    日期:2023-07-24 点击:149次

    查处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的执法程序是什么?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行政执法中,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六十八条,首先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履行监督检查权;第二是责令限期拆除,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如果违法行为继续,按第八十三条处理。

  • 农村宅基地纠纷有哪些化解途径?
    日期:2023-07-24 点击:38次

    农村宅基地纠纷有哪些化解途径?宅基地纠纷还可通过人民调解解决。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独特制度。

  • 农村宅基地管理应做好哪些基础工作?
    日期:2023-07-24 点击:55次

    农村宅基地管理应做好哪些基础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宅基地管理和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总结基层和农民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及时修订完善各地宅基地管理办法。

  • 有关宅基地的常见法律问题汇总
    日期:2023-07-23 点击:85次

    有关宅基地的常见法律问题汇总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宅基地产生了诸多问题。如何科学有效地处理和应用农村宅基地,对其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梳理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本文以法律视角对农村宅基地常见问题进行梳理,以期对大家有所帮助。

  • 非村集体组织成员房屋如何赔偿?
    日期:2023-07-22 点击:16次

    非村集体组织成员房屋如何赔偿?案涉房屋原系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按照公平原则,违法拆除赔偿应当参照村民宅基地房屋拆迁安置标准办理。案涉房屋价值包括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价值和房屋本身的价值,因当事人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故对其房屋价值的赔偿不包括对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赔偿。

  • 农村建设用地的分类、重要性及管理
    日期:2023-07-20 点击:76次

    农村建设用地的分类、重要性及管理农村建设用地是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农民的生产生活和整个农村现代化进程。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建设用地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因此,在规划和利用农村建设用地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确保农村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日期:2023-07-09 点击:23次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 城市居民继承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后,对因房屋引发的行政纠纷,是否具有原告资格?
    日期:2023-07-09 点击:6次

    城市居民继承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后,对因房屋引发的行政纠纷,是否具有原告资格?应区分其户籍转换时间与继承房屋时间的先后予以分析。如果继承房屋时仍为农村户籍,之后变为城市户籍的,具有原告资格。如果农业户籍转为城镇户籍后继承房屋的,则其只能就宅基地上房屋享有权利。房屋存在的,具有原告资格。房屋翻盖或者灭失的,则丧失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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