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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及房屋专栏简介

农村宅基地转让与农村宅基地确权、农村宅基地继承

  • 出嫁女是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日期:2023-08-29 点击:368次

    出嫁女是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 村民住宅建设质量由谁管理
    日期:2023-08-29 点击:114次

    村民住宅建设质量由谁管理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村庄、集镇建设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村庄、集镇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什么情况可以一户多宅
    日期:2023-08-29 点击:54次

    什么情况可以一户多宅考虑到实践中户籍管理与宅基地管理不衔接,公安部门规定有独立住址才能分户,而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在户籍分户后才批准使用宅基地。国土资发[2016]191号文也规定了变通方式: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 城市居民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吗
    日期:2023-08-29 点击:94次

    城市居民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给成员分配的福利性质财产,带有身份性质,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身份性质的权利不能继承,因此城市户口子女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的。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继承。因此城市居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进而取得房屋占用范围的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没有审批材料如何登记
    日期:2023-08-29 点击:100次

    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没有审批材料如何登记我理解,这条考虑到很多地方对农村土地管理比较粗放,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十几年没有审批一宗,用地需求得不到满足,客观上导致违法占地的情形。对于这种主观恶性不大的违法占地,实务中可以按照审批条件审核后予以补办审批手续。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认定被征地农民“知道”征收土地决定有关问题的意见
    日期:2023-08-26 点击:51次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认定被征地农民“知道”征收土地决定有关问题的意见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供销合作社能否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问题的复函(国法秘函〔2002〕14号)
    日期:2023-08-26 点击:4次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供销合作社能否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问题的复函(国法秘函〔2002〕14号)供销合作社是由部分农民集资或者以资金参股形式成立的合作经济组织,在性质上与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和村民小组有着本质的区别,不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请答复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耕地收取耕地开垦费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国法函
    日期:2023-08-26 点击:13次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请答复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耕地收取耕地开垦费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国法函

  • 农民自建建筑物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日期:2023-08-22 点击:23次

    农民自建建筑物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是否影响合同效力?农民自建三层(含三层)以上的住宅或者自建非住宅建筑的,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 集体经济组织无权以村民会议形式剥夺或变相剥夺村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
    日期:2023-08-18 点击:71次

    集体经济组织无权以村民会议形式剥夺或变相剥夺村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村民会议是村民实现直接民主的基本形式,享有制定规章权、人事任免权、议事决策权、民主监督权等权力。虽然村民会议通过决议是村民自治的表现,但集体经济组织无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剥夺或变相剥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其享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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