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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及房屋专栏简介

农村宅基地转让与农村宅基地确权、农村宅基地继承

  • 农村宅基地的权益由三部分组成
    日期:2024-02-18 点击:17次

    农村宅基地的权益由三部分组成行政机关已经依照征地补偿协议向农民个人发放安置补偿费等补偿款后,向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除去宅基地使用权价值后的土地所有权补偿款的,并无不当,当事人提出该项土地补偿款应直接支付给其个人的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 土地征收、土地流转、土地收储,这三者存在哪些区别?
    日期:2024-02-08 点击:10次

    土地征收、土地流转、土地收储,这三者存在哪些区别?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 地类是怎么划分的?认定的标准是哪些?
    日期:2024-02-08 点击:5次

    地类是怎么划分的?认定的标准是哪些?地类即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依据土地主要利用方式、经营特点和覆盖特征等因素进行划分、归类。地类划分遵循不重不漏原则,当用地具备多种用途时,以其主要功能进行归类。

  • 耕地保护重点知识10问10答
    日期:2024-02-08 点击:7次

    耕地保护重点知识10问10答耕地“进出平衡”针对的是“非粮化”,其核心是“转一补一”,是农用地之间的转换,管控的是农用地内部,即:对经依法批准将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均要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耕地“占补平衡”针对的是“非农化”,其核心是“占一补一”,是农用地与建设用地之间的转换,管控的是建设占用,即: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 提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路线图”
    日期:2024-02-06 点击:5次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 提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路线图”文件提出,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为底线,以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为重点,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强化农民增收举措,打好乡村全面振兴漂亮仗,绘就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新画卷,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 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前提条件
    日期:2024-02-05 点击:3次

    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前提条件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前提条件为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以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然后进行层报审批合格后方可登记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 宅基地上房屋虽已坍塌,但行政机关仍应当基于当事人合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对其予以补偿安置!
    日期:2024-02-05 点击:4次

    宅基地上房屋虽已坍塌,但行政机关仍应当基于当事人合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对其予以补偿安置!尽管当事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建设房屋,所建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已被强制拆除,但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利,行政机关应当基于当事人合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对其予以补偿安置。至于当事人在该宅基地上是否有合法房屋,则是补偿安置过程中确定补偿标准的考量因素之一。

  • 农村宅基地买卖及继承相关问题
    日期:2024-02-03 点击:22次

    农村宅基地买卖及继承相关问题农村宅基地确权过程中,朋友们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被继承?城镇居民在农村宅基地上建房遇拆迁能得到安置补偿吗……今天律师结合自身办案经历,给大家梳理了一些农村宅基地买卖及继承使用的相关问题

  • 妇女离婚不影响其享受村民福利待遇
    日期:2024-01-22 点击:1次

    妇女离婚不影响其享受村民福利待遇本案中村委会作出的《两委决议》并未侵犯离异妇女的合法权益,但村委会在适用该决议的过程中,对决议的解释与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婚姻自由的立法精神相违背,亦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关于平等、和谐之价值导向。我国倡导婚姻自由,已婚妇女与离异妇女享有的基本权利不存在差别,妇女的婚姻状态也不应成为认定其是否享受村民福利待遇的标准。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卖房者有悖诚信应赔偿
    日期:2024-01-17 点击:11次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卖房者有悖诚信应赔偿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相联系,转让农村房屋往往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非法流转,也与《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关于保护耕地的立法意图相悖。因此,非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购买村民房屋,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在合同无效后,涉及返还房屋和赔偿损失问题。根据法律明确规定,应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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