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专栏:北京房产交易纠纷律师,房屋交易纠纷律师,房产交易律师陪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交易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定金,购买商品房的主要事项,如何支付商品房购房款,商品房买卖抵押贷款登记手续,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导致预售合同无法履行纠纷;开发商逾期交房纠纷;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商品房质量纠纷;面积差异纠纷;装修质量纠纷;设计变更纠纷;按揭贷款纠纷;开发商隐瞒抵押纠纷;开发商一房二卖纠纷;因开发商违约而产生的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审查拟购买商品房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建设项目是否合法;调查拟购商品房及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对购买商品房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处理商品房购买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无书面合同,法院如何认定“借名买房”当事人之间关于借名买房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属有效,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借名买房包括“借名”和“买房”两个事实,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借名买房发生纠纷时,应由借名人对“借名”和“买房”两方面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有借名买房协议和购房款支付凭证、缴税凭证等,法院可以认定借名买房事实的存在;如果没有书面协议,而只有购房款支付凭证,法院将结合全案证据判断借名买房关系是否存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借名买房原因。2.房屋实际占有使用情况。3.不动产权证书持有情况。4.出卖方证明。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全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质量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全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概念。本指南所称的全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经装饰装修已具备基本居住使用功能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向买受人转移房屋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全装修商品房,相对于毛坯商品房而言,俗称“精装修房”,原建设部建住房〔2002〕190号《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称为“全装修住宅”、“全装修成品房”,在房屋交付时已具备基本居住使用功能。全装修商品房的基本居住使用功能,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必要功能空间如卫生间、厨房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
在交房验收过程中层高锁水了5厘米,被退647万鉴于房地产开发项目需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故开发商所售房屋层高一般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层高“缩水”问题一般不会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亦不会达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一般不构成根本违约。但是,层高出现“缩水”,开发商明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开发商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房屋层高已无法改变,客观上不能采取补救措施,故买受人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实践中,关于借名买房,法院会考虑哪些因素当事人之间关于借名买房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属有效,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借名买房包括“借名”和“买房”两个事实,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借名买房发生纠纷时,应由借名人对“借名”和“买房”两方面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有借名买房协议和购房款支付凭证、缴税凭证等,法院可以认定借名买房事实的存在如果没有书面协议,而只有购房款支付凭证,法院将结合全案证据判断借名买房关系是否存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借名买房原因。2.房屋实际占有使用情况。3.不动产权证书持有情况。4.出卖方证明。
最高法判决:烂尾楼的风险不应全由购房者承担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2019)最高法民再245号判决明确:烂尾楼风险不应当全由购房者承担,因为开发商烂尾导致房屋无法交付,致使预售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解除的,应由开发商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担保权人(贷款银行)和买受人(购房者),而买受人不负有返还义务。第二十五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交付条件的有关法律问题开发商是否构成逾期交房,首先要判定商品房是否符合交付使用的条件。审判实践中,大多数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是“验收合格”,但由于合同未对验收合格的具体含义和标准予以释明,法律法规对何谓验收合格也没有明确定义,导致诉讼后双方在理解上产生分歧,各地法院认定标准也不统一,主要有以下3种审理思路。
买受人接收未竣工验收合格房屋情形下的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案件的裁判思路
团购商品房未果,服务费该不该退法官释法团购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方式和促销模式,是指经营者通过低于零售价的成团价格吸引更多消费者,以达到增加销量、提高利润的目标。大多商品房团购的操作模式为购房者或者团购服务机构组织形成临时团体,与开发商就购房条件进行磋商谈判,并最终达到双方满意的购房价格,由购房者分别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供团购服务并收取团购费的行为与普通中介行为之间存在不同,中介合同仅单纯为订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务,促成双方达成交易即可,而团购合同的目的则是让消费者以优惠价格购买到商品和服务。
房屋登记机关在办理转移登记时,是否应主动对房屋存在共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进行审查房屋行政登记系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即对基础民事法律关系的确认。若房屋登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权属来源的相关材料及其他申请材料真实、齐备,符合法定要求,则房屋登记机关应予登记。在房屋行政登记行为完成之后,若经民事诉讼等法定途径确认基础民事法律关系已发生变化,则可再行解决房屋行政登记问题。与行政诉讼类似,行政复议亦具有复审的属性,即根据作出行政行为时的案件事实和作出行政行为时的法律法规对行政行为作出合法性评价。
开发商交房时,是否有权要求业主预交物业费购房人领取房屋钥匙时是否应当先行支付物业费?一般而言,开发商基于其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负有向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交付房屋的合同义务;但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一般形成于业主方与物业公司之间。换言之,商品房销售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系两重法律关系,两者无必然交集,如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对预缴物业费无特别约定,则买受人收房时无须先行缴纳物业费,开发商以此拒绝交房造成买受人迟延收房的,应由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