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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专栏:北京房产交易纠纷律师,房屋交易纠纷律师,房产交易律师陪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交易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定金,购买商品房的主要事项,如何支付商品房购房款,商品房买卖抵押贷款登记手续,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导致预售合同无法履行纠纷;开发商逾期交房纠纷;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商品房质量纠纷;面积差异纠纷;装修质量纠纷;设计变更纠纷;按揭贷款纠纷;开发商隐瞒抵押纠纷;开发商一房二卖纠纷;因开发商违约而产生的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审查拟购买商品房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建设项目是否合法;调查拟购商品房及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对购买商品房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处理商品房购买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 房屋水管保修期已过发生爆裂 开发商是否还要担责
    日期:2022-11-24 点击:96次

    房屋水管保修期已过发生爆裂 开发商是否还要担责原、被告签订的案涉售房合同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根据被告提供的案涉楼栋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可以确认被告已经将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交付原告使用。对于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楼盘名称错误产生“重大误解”?法院:撤销合同理由不成立
    日期:2022-11-24 点击:45次

    楼盘名称错误产生“重大误解”?法院:撤销合同理由不成立首先,不动产属于特定物,与依靠品牌进行质量识别的种类物消费品不同,其价值主要取决于本身的地理位置和房型、房龄等房屋状况。这些房屋状况,需要买方通过实地查验、审查权利凭证等方式进行综合判断。其次,不动产通常还具有特殊功能性如学区,买方如若对房屋性质有特殊要求或卖方知晓房屋现有情况可能影响买方购买意愿的,均应在磋商时或签订合同之前就明确提出。

  • 开发商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依据约定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回房屋
    日期:2022-11-22 点击:101次

    开发商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依据约定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回房屋

  • 泳池变景观层高缩水 法院:宣传资料对合同订立影响重大属于要约 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日期:2022-11-21 点击:94次

    泳池变景观层高缩水 法院:宣传资料对合同订立影响重大属于要约 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开发商未按宣传的标准交付房屋,理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至于赔偿的标准,因合同并未对此明确约定,故综合考虑购房人的实际损失等情况予以确定。由于涉诉的业主众多,法院统一了该系列案件的裁判标准,作出上述判决。

  • 施工图售楼书沙盘模型均可见房屋装饰腰线 购房者要求拆除 法院:开发商未违约交付 难以支持诉请
    日期:2022-11-19 点击:94次

    施工图售楼书沙盘模型均可见房屋装饰腰线 购房者要求拆除 法院:开发商未违约交付 难以支持诉请双方签订的预售合同中未标明房屋楼栋外立面有装饰腰线及顶棚的设置,但在开发商提供的施工图、售楼书及销售现场的沙盘模型上均可见房屋设有装饰腰线及顶棚。不论这些沙盘模型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都是对吴先生购买房屋作出判断前进行选择和考量的参考因素之一。

  • “玻璃连廊”变“核心筒” 法院:开发商未明确告知不利因素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22-11-19 点击:301次

    “玻璃连廊”变“核心筒” 法院:开发商未明确告知不利因素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承担赔偿责任当前房屋销售以预售为主,签订购房合同时无法直观查看体验商品房的结构和布局。个别开发商未能尽到明确告知义务,业主在收房后才发现房屋不利因素,导致购房纠纷。

  • 购房合同未表述地下车库(人防工程)所有权不得转让,开发商不构成刻意隐瞒和欺诈
    日期:2022-10-31 点击:79次

    购房合同未表述地下车库(人防工程)所有权不得转让,开发商不构成刻意隐瞒和欺诈地下车库兼具有人防工程性质,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依法不得转让,但地下车库的使用权可以转让流通。开发商对地下车库(人防工程)依法享有使用权,其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地下车库的使用权进行转让,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 开发商常见的几种违约情形
    日期:2022-10-30 点击:72次

    开发商常见的几种违约情形,我们在选房、签订合同时,正是对房子的面积和质量确定下来,而实践中,譬如承重墙、梁开裂;外墙、外窗、卫生间渗水;墙面不垂直;大面积的空鼓等情况出现,这实际上开发商违约的表现。

  • 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购房款收据的开具时间并不能直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
    日期:2022-10-29 点击:60次

    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购房款收据的开具时间并不能直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本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未按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合同中也均无合同签订时间,在买受人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购房款收据的开具时间并不能直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

  • 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纠纷裁判规则26条
    日期:2022-10-29 点击:95次

    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纠纷裁判规则26条,买受人与开发商均主张双方之间存在真实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关系,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的规定,对抗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请求权,但在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等重要事实上存在众多疑点,双方多次陈述不一、前后矛盾,据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商品房买卖关系的依据明显不足。在此情况下,买受人请求开发商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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