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 超越 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商品房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专栏:北京房产交易纠纷律师,房屋交易纠纷律师,房产交易律师陪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交易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定金,购买商品房的主要事项,如何支付商品房购房款,商品房买卖抵押贷款登记手续,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导致预售合同无法履行纠纷;开发商逾期交房纠纷;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商品房质量纠纷;面积差异纠纷;装修质量纠纷;设计变更纠纷;按揭贷款纠纷;开发商隐瞒抵押纠纷;开发商一房二卖纠纷;因开发商违约而产生的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审查拟购买商品房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建设项目是否合法;调查拟购商品房及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对购买商品房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处理商品房购买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 58家房企暴雷清单及近况!
    日期:2022-02-23 点击:1060次

    中央要求当地政府为恒⼤提供⽀持,帮助协调债权⼈和战略投资者。同时,中央要求恒大通过“市场化”途径化债,优先保证恒大234个城市798个项⽬的正常运营,要求⼴东省和恒⼤加快资产处置和引进战略投资者。中央要求坚决防⽌出现系统性⻛险。

  • 楼盘烂尾,购房者还需要继续还按揭吗
    日期:2022-02-22 点击:176次

    楼盘烂尾,购房者还需要继续还按揭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个人购房贷款及担保合同》第38条约定,二审法院认为该条款系银行为重复使用而提前拟定的格式条款,其中与最高法解释相抵触的内容,加重了许先生的责任,该条款对许先生不具有拘束力。

  • 这种情况下房产开发商要担责
    日期:2022-02-17 点击:89次

    这种情况下房产开发商要担责房产开发商基于与银行间的楼盘按揭贷款合作(准入)协议,为其所开发房产的购房人在合作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属于行业通行做法,是开发商为自身利益的正常经营行为,不会因此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应认定系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基于善意信赖原则,订立保证合同时不必苛求银行对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进行审查,相关保证合同不应以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为由认定无效。

  •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预约合同的正确认定与处理
    日期:2022-02-17 点击:100次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预约合同的正确认定与处理预约合同是相对于本约合同而言的一种特殊合同,系指当事人约定将来签订合同的合同,预约签订后,当事人负有在一定期限内缔结本约之义务。预约合同与本合同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签订预约合同的目的在于订立本约合同,预约合同的标的须是在一定期限内签订本约合同,履行预约合同的结果即为订立本约合同。应当综合审查协议的内容以及当事人后续为签订新合同进行的磋商乃至履行行为等客观事实,从中分析与探寻当事人是否有在将来另行签订新合同的意思表示,并据此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作出准确界定。

  • 称客户“跳单”违约,中介主张违约金被驳回
    日期:2022-01-14 点击:88次

    称客户“跳单”违约,中介主张违约金被驳回为了保证中介公司获得居间服务报酬,居间合同中常有禁止跳单的格式条款,意在防止委托人利用居间人提供的居间服务、信息却跳过居间人与相对人或其他中介达成交易。衡量委托人行为是否构成“跳单”,关键在于委托人是否实质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如果居间人并未获得相关信息的独家代理权,委托人并未依赖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而是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同一信息,则委托人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其他中介公司促成交易达成,不构成“跳单”违约。

  • 房屋买卖还未过户,拆迁补偿款究竟归谁所有
    日期:2022-01-10 点击:103次

    房屋买卖还未过户,拆迁补偿款究竟归谁所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民法典)“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义务”之规定,孙某在已收取了购房款的情况下,本应及时将出卖房屋过户登记至秦某名下,现因政府拆迁政策的原因而致涉案房屋物权消灭,在此情况下,秦某可选择解除合同,也可选择主张所购房屋产权消灭的对价—拆迁补偿款,现因孙某亦尚未实际领取拆迁补偿款,则秦某请求确认其享有上述征收补偿协议中孙某所出卖给秦某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所对应的拆迁补偿款,符合法律规定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应予支持。

  • 合同没签成,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驳回
    日期:2022-01-06 点击:134次

    合同没签成,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驳回双方未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最终未能正式签订,无法证明是因被告存在违约行为和单方过错造成的。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是双方应就房屋买卖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如果在双方未就房屋买卖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适用定金罚则,显然违背了合同法的自愿、公平原则。具体到本案中,《定金收条》未明确记载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主要合同条款,包括不动产出售范围、出售价格和付款方式等,难以推定双方已经完全磋商一致。原告提供的证据,仅能说明双方对合同主要条款存有争议,无法证明未签订正式合同是因被告存在违约行为和单方过错造成。

  • 《民法典》“居住权”,对买房、卖房、租房影响到底有多大
    日期:2022-01-06 点击:95次

    《民法典》“居住权”,对买房、卖房、租房影响到底有多大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 “一房多卖”案中介机构应否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日期:2022-01-04 点击:88次

    “一房多卖”案中介机构应否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房屋买受人能否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日期:2021-12-29 点击:77次

    房屋买受人能否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限于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第三人,即在原审裁判中应当属于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本案中,原告朱某系普通债权人,银行诉高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标的为金融借款,涉案房屋作为借款的抵押物,用于担保银行向高某实现债权,但房屋本身并非诉讼标的,因朱某与该笔金融借款争议无关,故其不属于对原诉享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朱某与原诉金融借款合同争议并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基于购买而占有涉案房屋,与银行行使抵押权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利害关系,故不属于原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推荐律师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