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案专栏,说说一房二卖,阴阳合同,借名买房,延期交房等
一般环境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而噪声侵权属于特殊的环境侵权,归责原则有所不同。噪声不等同于噪声污染,侵权行为人的主观上要有过错,其外观须具有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人排放的噪声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其才应承担噪声污染侵权责任。
滞留户口“难住”了保证金由于户口迁出保证金的目的系将涉案房屋中原有户籍迁出,依据现有的户籍管理政策,霍某作为现房屋产权人有权将涉案房屋所滞留户口迁出,而王某事实上已确无法继续履行迁出户口的义务。霍某在自己有能力迁出该滞留户口的情况下未申请办理,并以此为由不同意返还户口迁出保证金,违反公平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而王某作为房屋出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迁出房屋中全部户口,构成违约,结合在案证据及具体情节,酌情确定王某向霍某支付的违约金数额5万元。
原告老陈支付的10万元确由被告服务所收取,收据既然记载收款事由是“团购服务费”,表明原告老陈对其本人参加团购事宜知情。根据双方合同性质,可以认定被告服务所向原告老陈提供了中介服务。但即使原告老陈享受了“团购”优惠,在老陈与开发商的合同已经因开发商违约而被解除的情况下,被告服务所全额占有原告老陈的“团购服务费”也失去了原有的法律基础,应将“团购服务费”扣除必要费用后返还,并承担原告老陈的利息损失。
房屋买受人非因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的认定参照《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27条规定,对于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买受人非因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条件的理解,一般而言,买受人只要有向房屋登记机构递交过户登记材料,或向出卖人提出了办理过户登记的请求等积极行为的,可以认为符合该条件。
如果消费者支付购房定金后,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出现了“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订立”的情形,那么消费者可以行使法定权利,要求收受定金一方向其返还定金。
商业广告中的内容能作为确定合同权利义务的依据吗开发商的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通常会被认定为要约邀请,对发出方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广告宣传内容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则要视为要约,即使未载入合同,也将被视为合同条款,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房屋抵押权人取得抵押权于房屋买卖之后的法律问题分析房屋买受人虽然实际居住,即使已支付全部房款或获得法院确权裁判文书,但因存在合法抵押和查封,不能过户登记,不能成为产权人,在执行过程中提出异议对抗执行,阻止强制拍卖;抵押权人也无法通过强制拍卖实现抵押权;房屋产权人同样无法通过房屋变现清偿债务。
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不能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开发商破产,房屋尚未变更登记,已支付全款的买受人能否取回房屋房屋出卖人破产后,即使买受人已支付全款并占有房屋,只要房屋未变更登记至买受人名下,仍属于出卖人的破产财产,买受人无权取回。
公司支付全款购买的商铺在开发商进入破产程序后是否还能取得产权本案购房人要求继续履行案涉合同以及支付违约金的主张,实质上是要求开发商对其原有债权在破产程序之外给予全额、个别清偿。但其购买的案涉房产性质为商铺,并非为了居住所需,并无获得优先保护的特殊利益,其主张优先于其他债权人个别清偿,依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