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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案专栏简介

律师说案专栏,说说一房二卖,阴阳合同,借名买房,延期交房等

  •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备案合同是否无效,能否退房
    日期:2019-11-11 点击:156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备案合同是否无效,能否退房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备案合同是否无效,能否退房?不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目的是为国家宏观调空提供数据基础,法律规定不是作为效力依据。购房者不能以此为由要求退房。

  • 农村房赠与非农户这种赠与属于无效
    日期:2019-10-23 点击:248次

    农村房赠与非农户这种赠与属于无效签订赠与合同时应该注意赠与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欠缺民事行为能力将导致赠与合同无效或可撤销,因而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应该审查赠与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地,可通过医院诊断、专业机构鉴定或公证来防范因民事行为能力问题导致的赠与合同无效或可撤销。

  • 关于发包方发包农村土地时民主程序是否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案例
    日期:2018-03-23 点击:1484次

    关于发包方发包农村土地时民主程序是否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案例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否则承包合同未生效。

  • 村委会可否直接将土地发包给非本村村民
    日期:2018-03-23 点击:1166次

    村委会可否直接将土地发包给非本村村民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否则承包合同无效。

  • 购买了法院查封中的房屋,该如何维权
    日期:2018-03-21 点击:197次

    购买了法院查封中的房屋,该如何维权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出现购房者在付出了大额的房款之后,却发现房屋被人民法院查封而无法办理过户,从而无法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该种情况下,有的是签订合同前发现该房屋已经被法院查封;有的是签订合同后、房屋过户前被人民法院查封而无法办理过户。上述两种情况下,购房合同的法律性质会有不同,但购房人均可向卖房者主张合同权利,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并进行赔偿。

  • 房屋过户登记属于债权请求权还是物权请求权
    日期:2018-03-21 点击:785次

    房屋过户登记属于债权请求权还是物权请求权房屋过户登记具有物权请求权的性质。买受人已依约付清购房款且房屋已实际交付,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可使买受人获得圆满的所有权,此时请求出卖人办理权属登记则具有物权请求权性质,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转卖合同是否有效
    日期:2018-03-20 点击:143次

    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转卖合同是否有效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转卖合同有效。虽然李某转让房屋没有取得产权证,但其转卖行为经张某同意。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进行转卖,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 房屋买卖遇“毁约”咋维权
    日期:2018-01-02 点击:190次

    房屋买卖遇“毁约”咋维权卖家迟迟不迁走户口,买了学区房因无法落户导致孩子上学成了泡影;卖家以夫妻间未就卖房达成一致为由毁约,宁可赔偿双倍定金也不愿履行合同;开发商所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买房人屡次反映无果……每个“毁约”背后,都有太多貌似合理的“借口”,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该如何解决?

  • 房屋权属登记与实际不符产生纠纷的处理
    日期:2017-12-16 点击:1008次

    房屋权属登记与实际不符产生纠纷的处理该房屋不属于被继承人兰桂香的遗产,原审按遗产处理错误。对于房产部门为汪兴学更名并发放房屋产权证是否合法,不是民事诉讼应解决的问题。为此,汪洋等四人在民事诉讼前,已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为汪兴学发放房屋产权证属违法行为。但该诉讼以汪洋等四人撤诉而终结。由于本案的前置条件没有解决,原审判决直接确认被动迁房屋属兰桂香财产,并作为遗产予以处理,违反法定程序。

  • 对于买受人确有证据证明纯粹因受限贷、限购、禁购等调控政策直接影响而导致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的,可将其认
    日期:2017-12-05 点击:308次

    对于买受人确有证据证明纯粹因受限贷、限购、禁购等调控政策直接影响而导致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的,可将其认定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房贷新政不是“不可抗力",但是否属于“情势变更"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买受人确有证据证明纯粹因受限贷、限购、禁购等调控政策直接影响而导致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的,可参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23条中的规定,将其认定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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