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案专栏,说说一房二卖,阴阳合同,借名买房,延期交房等
一般认为,在合同纠纷中,损失是指因一方违约而使守约方遭受的不利后果,包括所受损害和所失利益。所受损害,一般是指财产的直接减少;所失利益,一般是指可得利益损失。为促进和鼓励交易,维护市场秩序,对因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即损失填平原则,是法学理论与实务界的基本认识。
买房时遇到“一房两卖”,购买人该如何追偿合同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小到去餐厅吃饭、商场购物,大到去医院就医、买卖房屋等,都与合同息息相关。但是,如果你和对方签订了合同,没办法按照预定计划执行了怎么办?定金和订金有何差别?如何把违约损失降到最低?本期《民法典通解通读》为大家讲解如何在解除合同时避免违约。
变更建筑物使用功能后业主行使恢复原状请求权的限度分析在房屋装修、改造过程中变更建筑物原始设计的情形更为常见,而由此引发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争议不断,矛盾频发,为和谐邻里、稳定社会,统一裁判尺度,本文对变更建筑物使用功能的依据及限制、恢复原状请求权的行使及标准等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统一司法认定标准,规范裁判行为提供思路。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违约金如何计算违约金规则并不是以惩罚为目的,主要还是为了监督保障交易有序开展,弥补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所遭受的损失。违约金规则有利于促进和保护交易,能够很好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预约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为将来订立确定性本合同而达成的合意,购房人与房开公司签订的促使双方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义务的认购协议书、预购协议、预订协议等均为预约合同。订立本合同的作为与不作为,是违反预约合同、承担预约合同责任的主要依据,一方当事人未尽义务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谈判、磋商不能进行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以自然物理属性和功能用途来看,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对楼房的外墙和顶端拥有建筑物共有权,未经业主同意,任何擅自处理和改变楼房的外墙和顶端使用权的行为,均构成对业主权益的妨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且物业公司不得进行出售、出租及处置建筑物共有部分、共有区域等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案件审理中若存在原告起诉的动机可疑、有关的法律关系内容明显有悖常理、诉讼双方配合默契且不存在实质性的诉辩对抗等情况,法官应当主动进行调查取证,谨慎审查以排除虚假诉讼。存在涉嫌虚假诉讼的,防止机械适用“谁主张、谁举证”证明规则,法官应从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依法全面、客观地审核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充分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进行综合审查以判断是否存在虚假诉讼可能。
居住权属于民法典新规定的用益物权,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未有规定,涉居住权合同、居住权的设立、消灭等应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居住权需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并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即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时居住权才设立,才能对抗第三人。同时根据物权债权相区分原则,签订居住权合同并未设立居住权,居住权合同成立生效也不以居住权设立为必要条件。
相邻通行权的主张必须是以必经通道为前提。只有在相邻一方的土地或房屋由于自然条件或其他原因限制,且处于相邻他方所有或使用的土地包围之中,致使其不通过他方土地就无法通行的情况下,相邻方才能主张其行使相邻通行权。如果除经由该土地通行外,尚有其他通道可以通行,则相邻方无权主张相邻通行权。
宋某和中介签订的确认书对“恶意跳单”行为的赔偿责任进行了约定,但考虑到该确认书系中介制定的格式合同,对“恶意跳单”行为赔偿责任的约定也属于格式条款, 由于该条款加重了宋某的责任,是与宋某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因此对于该条款,中介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宋某注意,在中介未举证证明其已尽到充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情况下,法院最终判决宋某按房屋成交价格的1%向中介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