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案专栏,说说一房二卖,阴阳合同,借名买房,延期交房等
居住权属于民法典新规定的用益物权,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未有规定,涉居住权合同、居住权的设立、消灭等应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居住权需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并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即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时居住权才设立,才能对抗第三人。同时根据物权债权相区分原则,签订居住权合同并未设立居住权,居住权合同成立生效也不以居住权设立为必要条件。
相邻通行权的主张必须是以必经通道为前提。只有在相邻一方的土地或房屋由于自然条件或其他原因限制,且处于相邻他方所有或使用的土地包围之中,致使其不通过他方土地就无法通行的情况下,相邻方才能主张其行使相邻通行权。如果除经由该土地通行外,尚有其他通道可以通行,则相邻方无权主张相邻通行权。
宋某和中介签订的确认书对“恶意跳单”行为的赔偿责任进行了约定,但考虑到该确认书系中介制定的格式合同,对“恶意跳单”行为赔偿责任的约定也属于格式条款, 由于该条款加重了宋某的责任,是与宋某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因此对于该条款,中介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宋某注意,在中介未举证证明其已尽到充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情况下,法院最终判决宋某按房屋成交价格的1%向中介支付报酬。
《民法典》合同编违约责任制度对审判实践的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违约方的请求,经过审查认定符合合同解除的条件,判定合同解除的方式为司法解除。司法解除与法定解除的后果不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当然导致合同解除;而司法解除必须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合同是否解除作出综合判断。我们认为,从性质上讲,《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关于违约方起诉终止合同应为司法解除。
村民委员会不是一级政府机关,但在一定条件下,村民委员会承担部分行政管理职能。村民委员会依法在宅基地用地申请审批程序中具有一定的法定职权,属于行政法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村民向其提出申请未获受理时,村民委员会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其行为应当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违法建筑纠纷裁判观点20则因违法建筑系未经审批建造,故当事人双方对各自主张的出资建造的事实均不适用不动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同时,违法建筑的归属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对于涉案违法建筑到底由谁建造以及由谁来实际享有相应权益,人民法院不予审查。当事人可待涉案违法建筑获得合法有效产权证明时,另行解决。但是,建造人对违法建筑的占有应当作为一种事实状态受到法律保护。
“跳单”行为不仅损害中介人、委托人的利益,而且不利于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中介人而言,中介人在中介活动中积极服务,提供适合的房源与交易机会,为委托人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委托人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同时理应为自己的获益“买单”。“跳单”是对中介人辛勤付出的践踏,损害了中介人的合法权利。
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小区的日常管理单位,应及时进行消防监控、巡查,火灾隐患防范工作,确保消防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一旦疏于管理,小区发生火灾,很可能因灭火不及时,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行为人不仅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引发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借款已偿还,房屋的抵押怎么办现黄某、许某已向吴某履行返还借款义务,也就是说,黄某、许某与吴某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也即双方之间的主债权消灭,相应地,担保物权消灭,即案涉抵押权应消灭,吴某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履行协助义务。遂判决:案涉抵押权消灭;吴某协助黄某、许某办理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物业公司是否有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的义务物业服务受让人向供电企业申请在其停车位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时,物业服务提供人应当根据相关行政法律规范及合同的概括约定予以协助。经核验停车位产权、小区输配电设施设备功率与负荷、车库物理结构等,适宜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物业服务提供人应根据需要出具同意或适宜安装的证明。物业服务提供人以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