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案专栏,说说一房二卖,阴阳合同,借名买房,延期交房等
工程验收合格不等于真正合格,因施工人的原因发生质量事故的,其依法仍应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调解书不直接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房屋所有权人与拆迁人依法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拆迁人以产权调换的方式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房屋所有权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将房屋腾空交付拆迁人。合同履行过程中,房屋所有权人未履行交付义务。第三人因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房屋所有权,此后经法院调解,确认房屋归第三人所有,法院为此制作民事调解书。
无法办理按揭贷款,开发商是否应全额退首付款,常见的主观原因有:1、购房者不愿意办理按揭贷款的,开发商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2、购房者不知限购政策、限贷政策,在限购政策、限贷政策实施后仍签订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的购房合同,导致购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开发商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房屋买卖交易后房主强赶租客,法院怎么判“买卖不破租赁”是房屋买卖中一条重要的法律原则。发生在重庆市渝北区的一起侵权纠纷案中,房屋买方吴女士因听信卖方程先生言辞,单方面对尚有租约的房屋破门入室,强行装修。随后,承租人温女士和吴女士分别向法院提起多起诉讼维权。
仅凭房款收据孤证,不足以证明购房人已支付全款,开发公司出具房款收据,王某称系以现场刷卡,因时间较长,查不到记录,但现场刷卡属于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方式,即使王某刷卡支付凭证丢失,亦可由其提供付款账户的银行流水账单,或由开发公司提供收款账户的银行流水账单,或从银行调取后台转账记录等来证明汪某已支付购房款事实。即使所有转账凭证因客观原因确实已不存在,亦应对王某所付房款来源予以查实。
《物权法》191条中不得转让是管理性强制规定而非效力性《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中规定的“用于居住”,其标准应当是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规划批准的该房屋的使用性质。该条款中规定的“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系买受人在被执行房屋所在地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而不是在全国范围内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另外,执行申请人认为该条规定的“其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不仅包括购房者本人,还应包括购房者的配偶、子女名下也都没有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该观点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债务人以房抵债后又出售该房屋应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债务人以房抵债后又出售该房屋应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人防车位所有权能否买卖,双方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人防车位所有权能否买卖,双方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若能买卖,则买卖合同有效,原告要求退还定金及佣金即没有法律依据;若人防车位买卖合同违反了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益,则合同无效,两被告应退还定金和佣金。
法院如何认定借名购房协议的效力借名人以出名人(登记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告知其可以提起合同之诉,要求出名人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