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案专栏,说说一房二卖,阴阳合同,借名买房,延期交房等
建设工程挂靠与内部承包的甄别,建设工程中虽签订有内部承包协议,但未有证据证明与承包人签订过劳动合同或者向其发放过工资,认定二者属于挂靠或转包并无不当。
违法建筑被违法强制拆除后当事人的损失赔偿问题违法建筑拆除过程中,也存在合法利益保护问题。行政机关应当在调查、认定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的权限、方式、步骤实施行政强制拆除行为。因为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除行为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失的,行政机关应予依法行政赔偿。
“满足业主的需要”意在满足全部业主的合理需求,如配置比例为1:1时,每户获得一个车位即符合“满足业主需要”之条件。若开发商将大量车位转售单一或少数业主,明显超出受让业主的合理需求,该业主囤积车位加价转售行为会损害多数业主的权利。因此,业主不能购买大量的车位。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收取“居间费”“介绍费”合法吗?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禁止进行居间服务,但对于能否收“居间费”、“介绍费”,司法实践中裁判口径不一,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可以存在居间行为,但不能以保证中标为前提,否则有违反《招标投标法》之嫌,将导致居间合同之无效。
城镇居民买卖农村房屋到底有效无效?对于发生在房屋登记制度尚不完善时的案件,在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协议时,确认房屋买卖关系是否存在,应结合实际履行情况,考虑买受人是否支付了对价,房屋价值与支付的价格是否合理,出卖人是否交付房屋及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买受人对房屋是否长期占有,在此期间出卖人是否主张过权利,能否排除借用或租赁等关系,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房地产企业破产中待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类型分析和处理方案房地产企业破产审判中的最大难点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继续履行与破产解除权行使的权益冲突问题。房地产企业破产中往往伴随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名将商品房网签备案至他人名下,实为解决资金融通提供担保或以物抵债的“伪合同”。在破产程序中,基于物权和债权分配顺位的优劣,出于对最大分配利益的追逐,这些“购房户”大多会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原告起诉提出两个相互排斥的诉讼请求时,不宜以此为由驳回起诉实务中时常会遇到原告起诉时提出了两个相互排斥的诉讼请求,如果满足其中一个请求,就须否定另一个请求。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为卖方,主张买卖合同无效,被告买方应返还房屋,将房屋过户到其名下,同时又主张被告买方向其支付购买房屋的剩余价款。再如,在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中,原告以公司股东会决议增资扩股违反公司法规定为由,主张股东会决议应无效, 同时又请求法院判决其有权认购股东会决议增资的新股。
以房抵债协议不能排除法院强制执行以房抵债协议不同于实质意义上的房屋买卖,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般在于以房屋的转让作为旧债清偿的方式,其权利人所享有的仍为债权请求权,不能突破债权平等保护原则排除法院强制执行。
违法强拆赔偿不应低于合法征收可得补偿在正常的征收补偿过程中,征收管理部门应当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市场价格评估,并据此予以补偿。行政法规和规章之所以选择征收公告之日作为评估时点,目的在于保障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同时期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人用获得的补偿款在市场上能够购买到与被征收房屋区位、结构、面积等相接近的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因房屋征收而受到减损。
离婚时如何计算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离婚时贷款尚未清偿完毕,只能将夫妻共同已经偿还的利息计入不动产成本,而不能将长达20年或者30年的尚未还贷的利息都纳入成本,否则会出现非产权登记一方既未享受后续可能产生的升值收益、却要现实承担因计入所有利息导致补偿额降低的不公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