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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合同解除及合同解除的财产返还、违约责任等请求的诉讼时效问题
    日期:2013-01-13 点击:1811次

    关于合同解除及合同解除的财产返还、违约责任等请求的诉讼时效问题解除合同与确认合同无效对诉讼时效影响是一致的。解除合同可以作为一个诉来对待,但对诉讼时效的影响有多大值得考虑。解除合同问题要在诉讼时效之内提出,可以把它作为请求权的一个最近的证据事实来对待,从此时计算诉讼时效是可行的。但如果债权人另外又向债务人提起了相关的请求,那么应该以更近的那一次相关请求的时点作为诉讼时效起算点。

  • 对无效合同的确认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日期:2013-01-13 点击:423次

    对无效合同的确认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确认之诉不受时效的限制已经形成了通说,无论是有效合同还是无效272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阐释民商裁判疑难问题合同的确认之诉因为不涉及到财产的给付内容,所以不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对于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没有履行的按照合同签订的日期或者约定的生效日期来确认时效期间是适当的,而对于已经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合同确定其时效期间以及起算点应当参照有效合同的确定方式加以确定。

  • 债务人签收了确认书能否认定当事人重新达成了债权债务关系
    日期:2013-01-13 点击:350次

    债务人签收了确认书能否认定当事人重新达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对于这里所谈到的情况,属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重新对账的一种方式,债务人未签署意见或者未署名则不应当视为诉讼时效再生,应当认定债权人丧失了债权请求权。而债务人签收确认书,实际是对原有债权债务关系的重新确认,其仍然认可所拖欠债务的实际情况,同时,也意味着债权人仍然有权主张该项债权,不宜轻易推定债权人丧失了债权请求权。

  •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的起诉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日期:2013-01-13 点击:265次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的起诉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均应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并不能因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而认为就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债务关系原告应当自知道自己的债权被侵害之日起主张权利,并从此时计算诉讼时效。依此计算诉讼时效自双方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之日起最长20年之内主张权利。

  • 此种情形人民法院不需要对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做出审查认定
    日期:2013-01-13 点击:340次

    此种情形人民法院不需要对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做出审查认定诉讼时效问题是属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一种并非属于国家权利所直接干涉的范畴,只要当事人没有提出相应的抗辩,人民法院不应依职权主动审查并做出处理。尽管原告起诉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只要能证明起诉状和有关证据已经送达给被告,被告拒不应诉也不答辩,也未出庭参加诉讼,实际上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懈怠或者放弃,不能因为其不重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使和保护而由人民法院代替债务入主张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此种情形人民法院不需要对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做出审查认定,也不应依职权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而应当做出对债权人有利的认定和处理。

  • 律师见证书可作为当事入主张权利的证据之一
    日期:2013-01-13 点击:367次

    律师见证书可作为当事入主张权利的证据之一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对方主张权利,但不能以单一证据认定该主张权利的合法性。当事入主张权利需要以直接证据证实,或者以二个以上的间接证据加以证实,不能以单一的间接证据加以证实。故律师见证书作为孤证不可予以认定,只有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方可得到法院的认可。

  • 村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要求解除合同是否应当得到支持
    日期:2013-01-12 点击:373次

    村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要求解除合同是否应当得到支持 不论属于故意违约还是过失违约,在诉讼中,承包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交纳承包费,应当视为承担违约过错责任的具体表现,对此,发包方应当给予承包方一个缓冲期,或者称为考验期,在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视承包方是否如约履行合同义务决定是否行使合同解除权。因而,对本案中承包方主动交纳承包费的情形,尽管发包方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也不应当予以支持。

  • 如何处理村民委员会违反民主议定原则签订合同引发的土地承包纠纷
    日期:2013-01-12 点击:556次

    如何处理村民委员会违反民主议定原则签订合同引发的土地承包纠纷 故此次司法解释引入比较灵活的规定,即只要承包超过一年的,或者承包人有大量投入的,不宜一概认定合同无效,这就是维持合同相对性的原则。不能因为类似于小煤矿、批量农田获得收获,产生撕毁合同的念头,这样更容易导致合同秩序、交易秩序的混乱,对法律的执行产生维护一部分,损害一部分的不良社会效果。

  • 确定农村集体成员的资格应当坚持的三个原则
    日期:2013-01-12 点击:397次

    确定农村集体成员的资格应当坚持的三个原则农村居民只能在一个农民集体内享有成员的权利,不能同时享有两个或者多个集体成员的权利。当然,也不能出现某一人已经得到了国家为其提供的最基本生存保障,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又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的情况。

  • 如何确定农村集体成员资格
    日期:2013-01-12 点击:298次

    如何确定农村集体成员资格“农村集体成员有两个特征:一是平等性,即不分加入集体时间长短,不分出生先后,不分贡献大小,不分有无财产投入等,其成员资格一律平等。二是地域性和身份性。一般来说,农村集体成员往往就是当地的村民,他们所生子女,自出生后自动取得该集体成员资格。此外,也有的成员是通过婚姻或收养迁入本集体取得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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