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他方,他方支付房金而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房屋买卖合同因其标的物是房屋,因而除了具备一般买卖合同法律特征外,还有其特别属性。首先,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具有书面形式,而一般买卖合同有的不强求书面形式。其次,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即房屋的所有权转移,法律有特殊规定,必须以当事人双方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登记办理产权过户为必要条件,这也是房屋买卖合同和一般买卖合同的重要区别。
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部分。
一是房屋的标示。即房屋的坐落地点,房屋的结构,房屋的层次,房屋的部位等等。
二是房屋的数量。可以自然间或居住面积计算,也可以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计算。在以面积计算时必须写明是何种面积,因为居住面积、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三者之间含义有很大差别,数量值差距很大。
三是房屋的设施及公用部位。
四是房屋的价金。价金是买卖合同中最主要的条款之一,也是缴纳契税和其他费用的依据,必须确切、真实。
五是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价金的交付日期,如需分期付款,还须写明分期付款的日期、金额、方法。
六是产权登记。由双方依规定的日期会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办理产权登记时,应由出卖方提供有关证件及缴纳的税单,如因一方延误,以致影响产权登记,因而遭受损害,应由延误一方赔偿责任。
七是税费负担。依有关法律规定,确定双方应负担的税费。房屋所有权转移过户前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以及前首白契(指该建筑物前几次交易中未经登记纳税的契约)应补交的契税、罚金,由出卖方负担产权过户登记费、印花税、契税及其他规定由买受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方负担。
八是违约责任。即当事人违反合同时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出卖人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义务应负的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应负的责任,买受人毁约不买应负的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