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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案说法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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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债权而不积极行使时如何处理
    日期:2013-07-07 点击:349次

    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债权而不积极行使时如何处理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根据这一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债权人可以直接接受次债务人的履行,有权直接受领通过代位权诉讼取得的财产。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可以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没有提起代位权诉讼并且没有取得对债务人执行依据的债权人,不得接受次债务人的履行。

  • 北京房产律师解析合同履行抗辩权
    日期:2013-07-07 点击:332次

    北京房产律师解析合同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届期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时,对方当事人享有的不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权利。《合同法》第67条对此作了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可见,当先履行人履行义务违约时,后履行人可以行使抗辩权暂停合同的履行,待抗辩事由消除后,再继续履行。实践中,后履行抗辩权可适用于以下情形:一是先履行方不履行;二是先履行方迟延履行;三是先履行方部分履行;四是先履行方瑕疵履行。

  •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究竟有什么区别
    日期:2013-07-07 点击:359次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究竟有什么区别由于合同未成立,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当事人一方应赔偿的是对方因缔约失败所造成的直接损失,而违约责任是违约方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给付守约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比例及数额通常合同中有约定。此外,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是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所以无过失方应承担造成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而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求对方必须有相同数额的损失,只要发生违约行为,即使没有给守约方造成实际损失,违约方也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 房屋买卖预约合同之购房意向书
    日期:2013-07-07 点击:383次

    房屋买卖预约合同之购房意向书 签订意向书前,房产公司已办理了项目的立项、规划等手续,双方在意向书中指向的商铺买卖存在现实的履行基础。且意向书明确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拟购商铺的面积、价款计算、认购时间等,表明双方经谈判就条件成就时将进行商铺买卖的合同主要内容达成合意,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同时,意向书是对未来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预先安排,并以书面形式明确了将来就订立正式买卖合同进行谈判这一预约标的,系独立、有效的预约合同。

  • 房屋装修合同中常见的违法条款解析
    日期:2013-06-19 点击:460次

    房屋装修合同中常见的违法条款解析 在房屋装修市场,承揽人也是良莠不齐,有打着装修公司名义揽活的“草台班子”,甚至有包工头带领的“游击队”。普通百姓装修住房相当一部分都是找小公司甚或是包工头的装修队,这些承揽人使用事先拟定的装修合同文本,合同条款自然是有利于承揽人。即便是规模稍大的装修公司,也不见得都使用装修合同范本,所以业主在签订合同时,要留心装修公司提供的合同里面的“霸王条款”,发现不合法、合理的内容应据理力争,要求对方修改、完善合同,以免利益遭受损失。

  • 房地产律师解析签订房屋装修合同要注意哪些细节
    日期:2013-06-19 点击:272次

    房地产律师解析签订房屋装修合同要注意哪些细节 装修过程中,容易有增减项目,如多做了一个柜子,多改了几米水管或电路等,这些都是业主在完工后另外支付费用的。这些项目的单价容易引起分歧。业主事先复印一份装修公司最初的完整报价单,以免在签订合同或增减项目时,装修公司私自更改价格。最后结算费用时,应该支付的增减费用,都应在该项目施工前,由业主签字认可,否则业主一概可以不支付相应的费用。

  •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的职责
    日期:2013-06-18 点击:266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的职责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作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社会保障措施
    日期:2013-06-18 点击:654次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社会保障措施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 侵犯不动产相邻权造成损失应当赔偿
    日期:2013-06-14 点击:499次

    侵犯不动产相邻权造成损失应当赔偿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 业主制造噪声干扰其他人正常生活时受害业主如何主张权利
    日期:2013-04-25 点击:287次

    业主制造噪声干扰其他人正常生活时受害业主如何主张权利老王在与孙某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调委会调解解决,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必须有确凿的证据。首先,要由居民楼的邻居来证明噪声确是由隔壁传出的;其次,还要由有关部门对隔壁传出的声响作出鉴定,证实声响已达到噪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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