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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案说法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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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之争,实质上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经济利益之争
    日期:2013-01-11 点击:236次

    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之争,实质上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经济利益之争其实际用途只要不违法就应当被承认;后者是严格要求社会管理者的,即在行使行政管理权时,必须要有法律的授权,从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到具体的执法行为都要受到严格的限制。对拆迁活动的行政管理中,如果行政行为无法律的授权,便为侵权行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应当以现代的法治理念指导拆迁实践,以减少无谓的争端。

  • 不动产租赁主要是指房屋租赁
    日期:2013-01-11 点击:278次

    不动产租赁主要是指房屋租赁从租赁合同是否订有租期的角度上看,有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其中,双方当事人明确订有租期的租赁为定期租赁;未在合同中订明租期的租赁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的租赁来说,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终止合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什么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与买卖合同有何区别
    日期:2013-01-11 点击:250次

    什么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与买卖合同有何区别赠与合同与买卖合同尽管都是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但两者有明显区别:首先,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没有对价;而买卖合同则是有偿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价金为对价。

  • 本案双方是否存在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居间关系是否成立
    日期:2013-01-10 点击:232次

    本案双方是否存在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居间关系是否成立根据合同法原理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中介服务,而这个中介服务可能是向单方提供,也可能是向双方提供。A公司受他人委托寻找施工队,A公司其实就面临一个非常巨大的市场,哪一个施工队能够承包这个工程,就抢得了先机获得了赢利的机会。

  • 这一约定是否属于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日期:2013-01-10 点击:327次

    这一约定是否属于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本来合同的履行期限应当是明确和具体的,但对于有的情况下不易确定的以某种条件的成就作为期限届满的日期,似乎是属于那种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但是,就本合同的约定来看,恰恰是对于合同期限届满的约定,而非具体履行责任的或者履行义务的约定,所以,不宜将其界定为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 购房人要求,其购房款由另一个与合同无关的企业法人支付,此种要求对开发商有无风险
    日期:2013-01-10 点击:223次

    购房人要求,其购房款由另一个与合同无关的企业法人支付,此种要求对开发商有无风险 购房人就是在合同上买主一栏签名的一方,其取得房屋必然应当承担支付购房款的义务。当购房人提出其债务由另外的企业法人承担时,如果开发商同意接受则应当有企业法人的书面承诺或者三方达成一个债务转让协议由企业法人成为实质意义上的债务人,此种情况下,开发商并无实际上的债务风险。

  • 土地转让中仅因未达到25 %投资而被认定为转让合同无效,受让方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日期:2013-01-10 点击:431次

    土地转让中仅因未达到25 %投资而被认定为转让合同无效,受让方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未达到25%的投资额时,房地产登记机关不予办理过户手续。受让方以已付转让费为由请求法院支持,人民法院当然可以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不过,受让方可以变更诉讼理由,请求确权或者返还已付转让款,进而争取执行土地使用权,变通其请求的实现。

  • 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28天内不予答复,能否视为其认可该竣工结算文件
    日期:2013-01-08 点击:343次

    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28天内不予答复,能否视为其认可该竣工结算文件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发包人与承包人采用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但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没有约定“发包人对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文件在一定期限内不答复便视为认可”的内容,也没有约定结算的时间。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了竣工结算文件,而发包人未作任何答复。

  • 法律、法规并不禁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
    日期:2013-01-08 点击:271次

    法律、法规并不禁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根据《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法律、法规并不禁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只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债权人向第三人转让债权并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合法有效,债权人无须就债权转让事项征得债务人同意。

  • 监理工程师签认工程月报表的行为,可否推定为建设单位认可
    日期:2013-01-08 点击:226次

    监理工程师签认工程月报表的行为,可否推定为建设单位认可监理工程师不具备签认工程决算月报表的法定职责。其次,审核监理合同约定内容。如监理合同约定监理工程师具备签署工程月报表职责,此约定对承包人并不发生效力;只有在施工合同中有此约定,才对承包人发生签证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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