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在我国,私人的物权和国家的、集体的物权是平等保护吗
《民法典》对于私人财产的保护,最根本的体现是对于各类所有权一视同仁、平等保护。根据《民法典》第207条的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这也是我国宪法财产平等保护原则在民法典上的具体体现。在财产归属依法确定的前提下,作为物权主体,不论是国家的、集体的物权,还是私人的物权,都应当给予平等保护。如果不同权利人的物权受到同样的侵害,而国家的、集体的物权应当多赔,私人的物权可以少赔或不赔,则势必损害群众依法创造、积累财富的积极性,不利于社会和谐和国家发展。至于“其他权利人的物权”,这是由于本条是从所有制的角度对物权主体分类规定平等保护原则的,尚有无法完全纳入“国家”“集体”“私人”的权利人,如公益性基金会等,因此规定了“其他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