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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案说法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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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告登记制度 “一房多卖”的终结者
    日期:2015-03-30 点击:186次

    预告登记制度 “一房多卖”的终结者 由于房价涨势迅猛而个别人受经济利益驱使等原因,经常发生房主或开发商“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的现象,使部分买家期待已久的买房计划终于实施却因不经意间的“被骗”化为泡影。值得各位购房人尤其是未来有购房计划的各位欣慰的是: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已经明确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该制度的确立就是为了降低房屋买卖中的风险,避免“一房多卖”。可以说,该制度是“一房多卖”的终结者,各位购房者的福音。

  • 农村房屋交易的效力认定应有相应的时间界分
    日期:2015-03-30 点击:287次

    农村房屋交易的效力认定应有相应的时间界分 在宅基地所有权纳入集体所有之前,因个人对于其宅基地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其对宅基地范围内的房屋处分当属有效无疑,而当宅基地所有权归属集体之后,尽管土地的流转是禁止的,但是个人对于自身房屋的处分一直为法律和政策所允许。

  • 买卖二手房谨防“半路程咬金”
    日期:2015-03-30 点击:308次

    买卖二手房谨防“半路程咬金”第三人是否知道且同意张某与李某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在合同缔约过程中第三人参与并以其行为表示对合同的认可。根据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张某对此负有举证责任,有义务证明第三人知道且同意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情况。张某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第三人认可房屋买卖一事。

  • 买房卖房,心里有数了吗
    日期:2015-03-30 点击:251次

    买房卖房,心里有数了吗房价上涨过快时,易出现卖方将房卖于更高出价者导致违约的情况。这时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卖方承担金钱形式的违约责任,即承担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买房时,积极约定定金条款有利于保障房屋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

  • 买房,应有维权意识
    日期:2015-03-30 点击:276次

    买房,应有维权意识购房者在验房、收房过程中应当注意取证。如遇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购房者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收房通知书及邮寄单等。在与开发商工作人员共同验房时,对于房屋存在问题应及时在验房单中列明,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对于争议的事项,可采取对房屋现状拍照、摄像的方式取得视听资料,对于可能会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重大质量问题,必要时可聘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作为在日后与开发商协商或诉讼过程中的证据。

  • 连环房屋买卖 当心“连锁反应”
    日期:2015-03-30 点击:213次

    连环房屋买卖 当心“连锁反应” 本案原告少报房屋成交价格的行为属于偷逃税款行为,对于发现的这类情况,司法实践中,法官将向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司法建议,要求相关部门核实事实后向买房人追缴税款,并对买房人作出罚款等处罚。这样的结果自然导致买房人得不偿失。

  • 规避房产调控风险多
    日期:2015-03-30 点击:287次

    规避房产调控风险多 有些利令智昏的人以为可通过“假离婚”的方法规避上述政策,但“离婚”在法律上是会产生财产分割的效力,从而导致财产产权转移,小张在离婚后出卖其名下的财产也是合法的,小王也无法要求小张返还其房款份额。在金钱与感情之间,感情不一定能战胜金钱的诱惑,奉劝想通过这种方法规避的人,警惕离婚财产法律风险,免得像小王一样“假戏真做”,房子和老婆都没了,“赔了夫人又折兵”啊。

  • 被法院依法查封房屋的买卖问题
    日期:2015-03-29 点击:167次

    被法院依法查封房屋的买卖问题法院查封在前,合同签订在后。这种情形又可分法院对有房地产证房产的查封并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了查封备案手续和无房地产证未办理查封备案手续两种情况;以及卖方明确告知了买方合同项下房产已被查封尚在查封期内和卖方故意隐瞒房产查封买方不知情两种情况。

  •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日期:2015-03-29 点击:209次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间内,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只有六个月的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才能强行迁出。

  • 购买非商品房 谨防“鸡飞蛋打”
    日期:2015-03-27 点击:274次

    购买非商品房 谨防“鸡飞蛋打”除了大量小产权房纠纷外,因农村人将自家私房卖给城里人或其他村民而引发的纠纷也大幅增长。这种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由于我国农村土地实行宅基地管理制度,虽然房屋可以买卖,但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因此,当非本集体的人购买了本集体的房屋后,在遇到拆迁及其他房价大幅变化的情况时,易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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