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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案说法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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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应有维权意识
    日期:2015-03-30 点击:260次

    买房,应有维权意识购房者在验房、收房过程中应当注意取证。如遇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购房者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收房通知书及邮寄单等。在与开发商工作人员共同验房时,对于房屋存在问题应及时在验房单中列明,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对于争议的事项,可采取对房屋现状拍照、摄像的方式取得视听资料,对于可能会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重大质量问题,必要时可聘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作为在日后与开发商协商或诉讼过程中的证据。

  • 连环房屋买卖 当心“连锁反应”
    日期:2015-03-30 点击:208次

    连环房屋买卖 当心“连锁反应” 本案原告少报房屋成交价格的行为属于偷逃税款行为,对于发现的这类情况,司法实践中,法官将向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司法建议,要求相关部门核实事实后向买房人追缴税款,并对买房人作出罚款等处罚。这样的结果自然导致买房人得不偿失。

  • 规避房产调控风险多
    日期:2015-03-30 点击:280次

    规避房产调控风险多 有些利令智昏的人以为可通过“假离婚”的方法规避上述政策,但“离婚”在法律上是会产生财产分割的效力,从而导致财产产权转移,小张在离婚后出卖其名下的财产也是合法的,小王也无法要求小张返还其房款份额。在金钱与感情之间,感情不一定能战胜金钱的诱惑,奉劝想通过这种方法规避的人,警惕离婚财产法律风险,免得像小王一样“假戏真做”,房子和老婆都没了,“赔了夫人又折兵”啊。

  • 被法院依法查封房屋的买卖问题
    日期:2015-03-29 点击:162次

    被法院依法查封房屋的买卖问题法院查封在前,合同签订在后。这种情形又可分法院对有房地产证房产的查封并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了查封备案手续和无房地产证未办理查封备案手续两种情况;以及卖方明确告知了买方合同项下房产已被查封尚在查封期内和卖方故意隐瞒房产查封买方不知情两种情况。

  •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日期:2015-03-29 点击:201次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间内,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只有六个月的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才能强行迁出。

  • 购买非商品房 谨防“鸡飞蛋打”
    日期:2015-03-27 点击:241次

    购买非商品房 谨防“鸡飞蛋打”除了大量小产权房纠纷外,因农村人将自家私房卖给城里人或其他村民而引发的纠纷也大幅增长。这种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由于我国农村土地实行宅基地管理制度,虽然房屋可以买卖,但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因此,当非本集体的人购买了本集体的房屋后,在遇到拆迁及其他房价大幅变化的情况时,易引发纠纷。

  •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日期:2015-03-27 点击:290次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建议城镇居民不要购买农村房屋,因为购买类似案例中的小产权房存在诸多风险,最大的风险就是没有产权,不受法律的保护,不具有产权的所有、转让、处分、收益这些特征,而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住房是建在集体土地上的,不允许对外销售,没有法律保证,这也是由于国家的法律和土地的使用性质决定的。如果集体收回房产或者政府规划要求拆除乡产权房的话,购房人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另外一部分为养老到郊区购买乡产权房的老年人因为缺乏产权,将来遗产继承的时候也会遇到很多麻烦。

  • 所有人非登记人,房屋被转让难维权
    日期:2015-03-27 点击:166次

    所有人非登记人,房屋被转让难维权本案涉及的是产权登记薄上登记人与实际所有权人不符合时处分的情形。登记机关颁发给权利人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是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国家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物权权属证书制度。不动产权属文书的内容与不动产登记薄不一致的,以不动产登记薄的记载为准。在不动产登记薄上记载某人享有某项物权时,推定该人享有该项权利。在不动产登记薄上涂销某项物权时,推定该项权利消灭。

  • 丈夫恶意转让房产 妻子如何维权
    日期:2015-03-27 点击:218次

    丈夫恶意转让房产 妻子如何维权赵某称其在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张某知晓并同意,却无相关证据,且张某对此予以否认,故对赵某的主张不予采信。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即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李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除受让人为善意第三人的情形外,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 借款人资金紧张,银行能否给予宽限期间
    日期:2015-03-27 点击:231次

    借款人资金紧张,银行能否给予宽限期间在庭审中,被告杨先生承认原告长安支行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与金额。其所述没有能力还款,并不能成为其违反合同约定,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理由。长安支行的诉讼请求,符合约定,于法有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有其规章制度及商业运作规范。双方当事人签约后,一切事项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责任的承担与否并不简单地以当事人的意愿而变更。借款人在签署房屋贷款合同时,应量力而行,对自身的还款能力要有合理预期,若出现无力还贷的情形,势必给家庭生活带来重大影响。在合同签署时,借款人应特别关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并要求银行业务人员进行充分说明与解释,确保自身对合同内容有明确、完整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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